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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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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大学优质教学奖评选暂行办法浙江大学优质教学奖评选暂行办法 为鼓励教师热爱教学并积极投身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广大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党委发〔2010〕70号),经学校研究,决定设立优质教学奖,以表彰和奖励教学质量优秀和课程建设改革成绩突出的教师。一、优质教学奖奖项设置优质教学奖设一等奖和二等奖,其中一等奖10名、二等奖80名,每年度组织评选一次。优质教学奖的奖金额度为: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2万元。二、优质教学奖评选条件推荐优质教学
2、奖需符合如下基本条件:1.拥护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热心教育和教学研究,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教学责任心强,无教学事故;3.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欢迎,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优良;4.当年度授课学时数为所在学院(系)同类岗位教师的前三分之一;5.主持或主要参与校级及以上课程建设或教学改革项目。三、优质教学奖评选程序1.学校每年3月发布上一年度优质教学奖评选通知,并下达各学院(系)推荐名额;2.各学院(系)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择优推荐优质教学奖候选人,并将推荐名单及推荐材料等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学校教学主管部门;3.学校组织评审
3、组(由学校主管领导、有关部门和学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对各学院(系)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4.评审结果在学校办公网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经校务会议审议发文公布。四、其他1.求是特聘教学岗教师在聘期内不参加优质教学奖评选,已获心平奖教金的教师不参加次年度的优质教学奖评选。2.本办法自2012年开始试行,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浙江大学年度优质教学奖推荐表 主题词:教学管理办法通知抄送:纪委,各院级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各党工委,工会、团委。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主动公开2012年3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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