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6591586
大小:67.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11-26
《2-公安现役部队专业技术干部学术成果认定办法(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公安现役部队专业技术干部学术成果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制度,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发展的政策环境,鼓励专业技术干部提高学术水平,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由公安部政治部组织的公安现役部队专业技术干部考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技术等级调整、奖励等工作中的学术成果认定。由各公安厅局、总队级单位组织的,参照执行。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学术成果包括以下四类:(一)学术论文;(二)著作、教材与工具书、作品;(三)科研(教学)项目、标准
2、规范、专利与软件著作权;(四)成果奖励。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学术成果应与干部在编制专业技术岗位上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第五条学术论文认定条件:(一)在国家或者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或者本专业领域公认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二)被全国性或者行业性二级以上学会(协会)及其专业分会,或者全军、武警部队和公安现役部队各警种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学术会议,或者本专业领域公认的国际学术会议交流且正式出版发行论文集(组织评奖的应当获二等奖以上奖励)收录;(三)在省部级以上重要报纸(如人民日报、光明日报、解放军报、法
3、制日报等)理论版上发表的文章;(四)总队级以上单位正式印发的内部重要译文资料(限翻译系列);(五)在公安部部属院校学报、行业协会或者部业务局主办的学术期刊增刊上公开发表,经认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学术论文应为独立或者作为第一作者完成,字数在2000字以上(医学论文在1500字以上)。第六条不认定学术论文的情形:(一)发表在非法出版物上的学术论文;(二)发表在非学术性刊物上的学术论文;(三)发表在与本岗位专业领域不相关的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四)发表在学术期刊网刊、专刊和周刊类期刊,以及其他各类学术期刊增刊的学术论文。(五
4、)学术期刊上的简报、新闻报道、科普文章、论文摘要;(六)总队级以下单位或者以个人名义组织出版的各类论文集、专集等中收录的学术论文。第七条著作认定条件:(一)正式出版发行;(二)主编,或者参编人员个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者参编多部累计撰写5万字以上。第八条教材与工具书认定条件:(一)正式出版发行;(二)公安部业务局以上单位组织编写的各类培训教材、工具书等,或者国家规划教材、省部级规划教材、院校统编教材等;(三)主编,或者参编人员个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者参编多部累计撰写5万字以上。第九条作品认定条件:作为主要创作、技术人员,正式出版
5、发行的宣传类音像制品,或者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重要版面、黄金时段刊播的重大活动、重要典型专题宣传报道。第十条不认定著作、教材与工具书的情形:(一)非正式出版发行的;(二)只有参编人员名单,没有具体参编章(节)说明的;(三)只是对其他相关书籍资料的简单摘选、编辑汇总,无实质性创新内容的;(四)总队级以下单位组织编写的各类培训教材、工具书、业务手册等;(五)院校的试用教材、辅助教材、讲义、习题集等。第十一条科研(教学)项目认定条件:(一)教师系列:国家级科研(教学)项目排名前10位,省部级科研(教学)项目排名前5位,公安部现役局科研
6、项目排名前3位(仅限专科院校);(二)其他系列: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前15位,省部级科研项目排名前9位,公安部现役局科研项目排名前5位。第十二条标准规范认定条件:国家标准规范排名前10位,行业标准规范排名前8位,地方性标准规范排名前5位。第十三条专利与软件著作权认定条件: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3位,实用新型专利排名第1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排名前2位。第十四条成果奖励认定条件: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学技术、技术发明、哲学社会科学、教学成果等学术成果奖励,个人有奖励证书。新闻、艺术系列,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新闻、艺术类等成果奖励,个人有奖励证
7、书。翻译系列,获厅局(师)级以上单位翻译成果奖励或工作成果奖。第三章组织程序第十五条学术成果的认定,由有任免权限单位的政治机关负责,依托相应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根据需要设立评议组,评议组由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委(专家)库成员组成,组长应担任过2届以上评审委员会委员,每个专业系列不少于2人。第十六条评议组根据申报人员所在专业技术岗位和学科专业,对照认定条件,按照审阅材料、分专业评议、小组集中讨论等程序,核实学术成果的真伪性、学术性、实效性等,研究提出认定意见。不予认定的学术成果,必须经评议组全体成员充分讨论确认。第十七条认定结果应当
8、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间,申报对象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级。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安部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