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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4
《桐乡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管理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附件一:桐乡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生产加工行为,保障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食品生产企业。第三条本制度主要包括:(一)企业基本信息报告制度。(二)不合格产品分级化管理制度。(三)企业分类管理制度。第四条各企业可在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纳入内部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制度。第五条种发生变化;生重大变化;二.企业基本信息报告
2、制度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实际负责人变动;产品品使用添加剂种类发生变化;生产环境、条件发产品自检不合格。企业实际负责人变动:当企业法定负责人未发生变更,因股份转让、内部承包等原因,使企业实际管理者发生变动。产品品种发生变化:企业所生产产品在食品生产许可证同一获证单元内,但工艺、品种发生明显变化。使用添加剂种类发生变化:企业产品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任何添加物质,与经我局备案的内容发生变动。生产环境、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企业周围环境、生产场所与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现场核查时发生明显变化。产品自检不合格:企业产品出厂检验、产品自行送检时发现有不合格产品。第六条企业在上述情况发生后,应
3、及时报告我局,发现对产品质量造成影响的针对实际情况解决处理。加入远程监管系统的企业可通过网络平台报告,未加入的企业书面报告并加盖公章。不合格产品分级化管理制度第七条企业在发现不合格品之后(包括各级监督抽查、出厂检验、委托检验、退货、消费者投诉等),对不合格品危害风险需立即进行评估分级。分级标准如下:A级:非理化指标,如净含量、标签等。B级:不涉及危害人体健康的理化指标,如水分、盐度等。C级:危害人体健康的理化指标,如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细菌指标等。第八条企业在发现不合格后要立即进行不合格原因追溯。针对出现的不合格,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纠正措施及完成的
4、期限,经企业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在企业内部召开不合格产品分析会议,对不合格原因的分析必须追溯到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在各级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须向质监部门提交不合格原因分析报告及整改报告。必要时可寻求监管部门、技术机构及行业协会支持。第九条企业应当对不合格品进行分级化处理:A级不合格:企业在发现A级不合格之后,应立即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并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对退回或未出厂的不合格产品应进行标识,并隔离放置于专门区域,以防止混淆。不合格产品应在安全期限内进行返工处理并填写不合格品处理记录,返工后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B级不合格:企业在发现B级不合格之后,应立即
5、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并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若有必要可实施召回。对召回、退回或未出厂的不合格产品应进行标识,并隔离放置于专门区域,以防止混淆。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若可返工的应在安全期限内进行返工处理,若降级后能达到合格标准的可进行降级处理,若经过处理仍不能达到标准要求的,需采取无害化或销毁措施,并填写不合格品处理记录,返工或降级后经过检验如合格,则可出厂销售。C级不合格:企业在发现C级不合格之后,应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召回、退回以及未出厂的不合格产品应进行标识,并隔离放置于专门区域,以防止混淆。若
6、不合格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进行赔偿。对召回、退回或者未出厂的不合格产品,应采取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措施,填写不合格品处理记录,并将召回和处理情况向质监部门报告。企业分类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市食品生产企业,按照日常监管掌握情况划分为ABC三类:A类:为产品质量及管理基础良好,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监督抽查未有不合格记录的企业。B类:为产品质量及管理基础较好,但三年内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监督抽查有A、B级不合格产品记录的企业。C类:为产品质量及管理基础较差,三年内有严重违法违规现象发生,监督抽查有c级不合格记
7、录的企业。第十一条食品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分类的主要依据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对食品质量安全的控制能力和遵守法律法规情况以及食品本身的风险程度。企业控制能力包括: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资源条件、原辅材料控制能力、质量检验能力、质量管理水平、相关人员素质等因素。食品风险程度分为: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三类。髙风险食品是指直接入口、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中风险食品是指不直接入口、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一般性危害的;低风险食品是指不直接入口、不含添加剂、对人体健康危害较小的。第十二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分类实行动态管理,由市质监局每半年组织进行一次分类,并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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