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刑诉法修改对检察自侦工作的影响及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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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论刑诉法修改对检察自侦工作的影响及应对【摘要】刑诉法修改对检察机关自侦工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侦查难度加人,检察自侦部门应通过转变思路,改进传统自侦办案模式,转变侦查策略,大胆适时灵活运用相关手段,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开展好检察自侦工作。【关键词】检察自侦工作;刑诉法;困境;应对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下称新刑诉法)。本为拟从司法实践出发,就新刑诉法修改后对检察自侦工作的影响开展分析,并就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如何应对新刑诉法出台后的工作挑战进行探讨,以期对检察实践提供参考。一、

2、新刑诉法修改后检察自侦工作面临的困境此次刑诉法的修改,对反贪工作影响最大的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律师的介入侦查,新刑诉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第36条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可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罪名和案情。”二是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的规定。新刑诉法笫5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上述新增的规定对检察自侦工作的影响较大,主要表现为:(-)侦查

3、难度加大。自案件立案侦查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就能获得律师的法律帮助,律师可以随时会见犯罪嫌疑人而不受到任何限制。这样一来,侦查工作不仅仅要面对犯罪嫌疑人,还要面对律师。当然我们相信绝人多数律师能坚守职业道徳,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但我们也不能排除少数的律师为犯罪嫌疑人出谋划策,应对侦查,逃脱罪责。律师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从罪名、犯罪构成要件、刑罚处罚规定、沉默权的运用等诸多方面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指出笔录中不利的供述和辩解,提出如何供述和辩解的意见。(二)侦查与反侦查信息不対称。侦查阶段,律师调查取证与侦查部门同步。侦查部门取证的

4、主要对象也是律师収证的对象。这就可能形成证实犯罪与否定犯罪、罪轻罪重证言并存的局面。律师有权到检察机关阅卷,学握侦查的进程和全部证据,而检察机关却无权在起诉之前学握律师所掌握的证据情况。这必然出现控、诉双方权力的不对等,甚至导致诉讼结构的失衡。从而影响侦查部门对案件侦查进程及其侦查结果的掌控,最终势必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及其处理产生影响。(三)犯罪侥幸心理普遍存在。犯罪嫌疑人可以充分运用沉默权,对一切有关犯罪的问题拒绝回答,以逃避法律制裁。这对贪污犯罪的影响不是很大,但对贿赂犯罪的影响却十分重大。因为贿赂犯罪一般难以获取物证书证,主要依赖于行受贿双

5、方的言词证据和其他间接证据的佐证。二、传统自侦办案模式应对新刑诉法时存在的问题(-)在传统的办案模式中,侦查人员习惯于“以供到证”。根据掌握的少量证据,寄希望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再根据其供述获取相应证据。由于没有坚实的初查材料为基础,加之正面接触时间的限制,使得正面接触时缺乏明确的方向和底数,想到哪,问到哪,对象一辩解,我们的侦查人员可能就没冇方向了,只要一遇到阻力,就无法深入下去,只能是对象交代什么,算什么。特别是“一对一”的受贿案件,只要有行受贿人双方证言和口供,就认为证据确实充分了。而在受贿犯罪嫌疑人翻供后,行贿人的直接证词便成为孤证;甚

6、至,即使受贿犯罪嫌疑人供认不讳,而行贿人不予承认或翻供的话,受贿犯罪嫌疑人的单方供述也会成为孤证;这时候,就可能会出现一种丁分讽刺的境况即受贿犯罪嫌疑人自己好不容易下定决心而承认了自己的受贿行为,而司法机关最终却撤案或宣告其无罪。(-)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和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随时可能发生变化。侦查阶段,侦查部门侦查与律师调查同步进行,证人可能对侦查部门和律师各说一套,犯罪嫌疑人也可能随时翻供,言词证据存在太多的变数和不确定性。(三)案件数量质量与目标考核的冲突凸显。2012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对检察工作考核的规定,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全面

7、考核机制。而现有的考核制度,对案件的质量考核主要有立案数、起诉率、有罪判决率和大要案比例等。而修改后的刑诉法加大了对犯罪嫌疑人和律师的权益保护,侦查工作的对抗性加大和证据变化的自然性与必然性,势必有相当一部份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因证据问题而撤案和不诉,与现行的考核制度相冲突。三、新刑诉法出台后检察自侦工作之应对(一)全面转变侦查观念和侦查模式。正确面对刑诉法修改,牢固树立证据意识、人权保护意识,正确对待上级机关的考核。对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要全面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摒弃以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为目标的侦查观念,全面树立侦查取证“零口供”的侦查模

8、式。对案件的查处,不能急于求成,急于接触犯罪嫌疑人,要长期经营,全面收集和掌握与案件有关的一切材料和信息,也就是要加大初查力度,放宽初查时间,为立案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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