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

徐州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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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徐州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1999年2月2日徐州市人民政府第61号令公布)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和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错案,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在执法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出错误的裁判或者处理决定的行为。第四条错案

2、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错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的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宣传、贯彻本办法;(二)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并予以审查,确认行政执法错案责任;(三)对确认的错案视情节向责任单位或者监察、人事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并可以依本办法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四)指导、监督、检查下级错案责任追究机

3、构的工作;(五)其他依法应当由法制工作机构承担的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职责。第七条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本部门的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工作。对本部门发生的错案进行查处。第八条行政执法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查明情况,确认错案责任:(一)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错误的案件;(二)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经审查认定为错误的案件;(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诉、控告、举报的案件;(四)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政协及政协委员提议审查的案件;(五)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的行政案件;(六)终审人民法院判决撤销、

4、部分撤销或者变更的行政案件;(七)已经造成行政赔偿的案件;(A)其他应当立案查处的行政违法案件。第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所办案件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五)具体行政行为不当,处理结果显失公正的;(六)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七)其他依法应当受到追究的行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通过前款所列情形发现错案的,应当通知和监督错案责任人所属行政执法机关立案查

5、处。第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错误的,除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外,可以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举报和控告。第十一条行政执法行为经审查确认为错案的,应按下列规定确认错案责任人,并区分责任:(一)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直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出现错案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人员为错案责任人;(二)经审核、批准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由于直接执法人员的故意行为导致审核人、批准人失误而造成的错案,直接执法人员为错案责任人;由于审核人的过错导致批准人失误而造成的错案,审核人为错案责任

6、人,批准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批准人的过错而造成的错案,批准人为错案责任人;由于直接执法人员和审核人、批准人均有过错而造成的错案,三者均为错案责任人,但是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区分各自责任的大小;(三)经过集体讨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产生的错案,决策人为错案的主要责任人,提出并坚持错误意见的为次要责任人,提出并坚持正确意见的不负错案责任。对应当经过集体讨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因不提请讨论而发生的错案,由批准决定的人员承担主要责任。(四)由于任用不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导致错案发生的,在追究承办人责任的同时,追究

7、用人失职者的责任。(五)经行政复议造成错案的,复议机关有关人员为错案责任人。第十二条对确认为行政执法错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应当根据错案的性质、影响和后果等具体情节进行处理。对责任单位的追究方式分为:(一)限期改正;(二)通报批评;(三)取消单位评先资格。对责任人的追究方式分为:(一)限期改正;(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三)通报批评;(四)经济赔偿;(五)取消评先资格;(六)纪律处分;(七)暂扣或者吊销行政执法证件;(八)调离执法岗位或者调离行政机关。追究方式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法律、法规

8、、规章对执法错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三条错案追究决定,由错案责任人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作出。吊销行政执法证件的处理决定,应当经本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批准。应由人事、监察部门依法处理的,报送人事、监察部门处理。第十四条行政执法错案责任人主动承认错误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危害后果发生的,可以免予或者从轻处理;坚持错误或者阻碍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追究的,应当从重处理。第十五条追究行政执法错案责任程序,凡法律、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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