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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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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履行省政府赋予省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委)管理新产品、新技术的职责,进一步规范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以下简称鉴定)工作,强化技术创新管理。促进先进适用新产品的生产和新技术的有效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新产品、新技术鉴定是指经济管理部门聘请有关专家,按照规定的形
2、式和程序,对技术创新活动中新产品、新技术的主耍性能、技术水平、试(投)产或在生产中试(使)用的可行性、市场前景、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新产品、新技术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在甘肃省范围内具有先进性、新颖性和适用性的民用工业产品、技术。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产品。新技术是指产品生产过程中采用新的技术原理、新设计
3、构思及新工艺装备等,对提高产品的技术性能和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改善生产环境、提高产品质量以及节能降耗等某一方而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达到实用程度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定作用的技术。第四条省经委归口管理、监督本省范围内企、事业单位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工作。第二章鉴定范围和原则第五条列入国家和省级(包括省级部门)有关项目计划的新产品、新技术(包括试产前后及投产阶段)的鉴定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企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重大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单位要求组织鉴定,可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涉及人身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国
4、家有特殊规定的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要坚持严谨求实、客观公正、科学民主、专家与用户共同参与的原则,保证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合理性。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要注重新产品、新技术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市场前景,保证鉴定工作取得实效。第七条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结论是审查批准产品投产、技术推广应用和转让、参与评审优秀新产品以及享受国家、省有关优惠政策的依据。第三章鉴定内容和鉴定形式第八条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的主要内容是:(-)评价新产品、新技术的性能、采用
5、标准、技术水平、生产工艺条件;(二)考核新产品试(投)产、新技术试(使)用所需条件是否具备,安全、卫生、环保等是否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三)预测分析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九条申请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产品设计新颖、结构合理、性能先进,技术先进实用、具备全新的功能或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有应用、推广价值;(二)具备必需的标准、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工装、检测等手段,工艺技术文件齐全;(三)达到设计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用户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四)技术资
6、料齐全,数据真实准确;(五)符合环保、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六)符合规定的鉴定申报程序。第十条申请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应当提交以下鉴定资料:(-)鉴定验收大纲;包括鉴定验收目的、鉴定依据、鉴定组织单位、鉴定主持单位、鉴定内容、鉴定方式、鉴定程序和提供的文件目录等。(二)计划设计任务书(合同或协议书);(三)研制工作总结报告;(四)产品标准和标准化审查报告;(五)新产品检测、检验报告(由法定或权威检验机构出具);(六)用户使用(试用)意见或工业性试验报告;(七)技术经济指标及应用前景、效益分析报告;(A
7、)全套生产图纸及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设计文件;(九)生产工艺总结报告;(十)产品质量分析报告;(十一)特殊产品需提供相应的安金、环保、卫生等检测报告或证明;(十二)新产品、新技术填补国内空白或国内领先以上水平的需提供查新证明或其它证明。第十一条鉴定形式:(一)检测鉴定:由鉴定组织单位委托经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认定的专业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有关指标,对新产品、新技术进行检测分析,并提出检测报告。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新产品、新技术,金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按规定向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后作为检测的依据
8、。(-)会议鉴定:由鉴定组织单位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及用户组成鉴定委员会,以鉴定会形式对新产品、新技术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结论。(三)合同验收:由鉴定组织单位聘请有关方面专家及用户组成鉴定委员会,按照合同双方约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进行测试、评价,并作出结论。第四章鉴定组织、程序和管理第十二条省经委是省级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组织单位。鉴立组织单位要履行下列职责:(-)审查鉴定申请报告,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决定鉴定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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