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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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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皖经技术〔2006〕40号关于做好省级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及省级新产品确认工作的通知各市经委(经贸委、工经委、工业局)、中小企业发展局,有关市发改委:为全面推进技术创新工作,促进企业自主创新,鼓励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及推广应用,根据《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现就省级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及省级新产品的确认工作通知如下:一、鉴定验收范围企业承担的技术创新项目或自行开发的重大新产品、新技术,在试产(试用)、投产(使用)阶段,均可申请进行鉴定验收。涉及人身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新产品、新
2、技术的鉴定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鉴定内容1、对新产品、新技术的新颖性、技术水平、技术性能、采用标准和生产工艺条件作出评价。2、考核产品试(投)产,新技术试(使)用所需各方面条件是否具备(包括工艺文件、工艺装备、检测手段、质量体系等),安全、卫生、环保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3、对市场前景、经济及社会效益进行预测分析及评价。三、鉴定验收形式根据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所处的阶段、所属行业类别情况以及生产或推广应用要求,鉴定验收可选择下列方式中一种进行:1、检测鉴定:由鉴定验收组织单位委托省或国务院
3、有关部门认定的法定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规定的要求对新产品、新技术进行检测分析,提出检测报告,并由鉴定验收组织单位作出评价结论。 2、会议鉴定:鉴定验收组织单位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及主要用户组成鉴定委员会,以鉴定会形式对新产品、新技术进行审查、评价,并作出结论。 3、合同验收:由鉴定验收组织单位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及用户组成鉴定委员会,按合同双方约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进行测试、评价,并作出结论。四、鉴定验收条件和需具备的技术资料 1、产品设计新颖、结构合理、性能先进适用、具备全新
4、的功能或较原有技术有明显改进,具有很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有应用、推广价值。 2、技术资料齐全,数据真实准确。 3、符合规定的鉴定验收申报程序。 4、新产品鉴定分试产(试用)和投产(使用)两类进行。其鉴定条件除满足上述三条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要求: (一)试产(试用)鉴定,需达到设计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用户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并具备产品图样和下列技术文件: (1)鉴定大纲; (2)计划任务书(合同或协议书); (3)研制工作总结; (4)标准化审查报告; (5)用
5、户试用报告; (6)产品技术条件或新技术应用的经济、技术指标; (7)产品技术性能检测报告; (8)新产品、新技术填补国内空白或国内领先以上水平的查新证明。 (二)投产(使用)鉴定,具备投产(使用)所必须工艺规程、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及工装检测和质量控制手段;符合标准化规定;产品质量合格、稳定,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技术经济指标先进,用户反应良好;符合安全、环保、卫生等有关规定。除试产(试用)鉴定具备的技术文件外,还需有: (1)产品技术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或合同约定的验收标
6、准; (2)工装及工艺文件; (3)产品质量分析报告; (4)经济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5)用户使用报告(二份以上); (6)产品使用说明书; (7)由法定或权威检测单位出具的技术性能测试报告; (8)特殊产品需有安全、环保、卫生等部门出具的检测证明。 无特殊规定的一般性新产品、新技术投产(使用)和试产(试用)鉴定可合并进行。(三)验收项目须有计划完成情况和项目资金使用说明,并附支出清单。五、鉴定验收程序1、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单位申请鉴定验收,应当向省经委提出书面申请和送审技术资料
7、,省经委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鉴定验收活动。2、采取检测鉴定方式即在《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申请表》(见附件1)中签明委托。 3、鉴定验收组织单位组织实施鉴定验收活动。 4、鉴定验收组织单位审核结论、颁发统一制定的《安徽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见附件2)。 六、鉴定验收委员会职责和组成人员鉴定验收委员会职责:1、接受鉴定验收组织单位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进行审查和评价。 3、鉴定验收委员会有权要求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者进行答辩或验证试验,其工作不受他人
8、干预。 4、鉴定验收委员会负责人对鉴定验收结论负技术责任,每个成员有权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5、鉴定验收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对鉴定验收内容保守秘密,对以各种形式泄密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为保护竞争,维护技术创新成果开发者的利益,在不影响鉴定验收结论的情况下,允许被鉴定验收单位不公开核心技术机密。鉴定验收委员会组成人员来自企业及科研、大专院校和管理等单位,具有一定代表性,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该行业(相关行业)的高级技术职称(职务)或技术经济专业类的高级职称(职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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