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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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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课 家庭生活 法律保护第二框 父母和子女在家庭生活中的权利义务导学案班级姓名学号一、补充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摘选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
2、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
3、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
4、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二、课堂填一填1、张女士为什么不愿意赡养自己的亲生父亲?请帮助张女士找到相关的法律依据2、小组活动:除了经济上对子女的供养和生活上对子女的照料以外,还有哪一些事情是张女士父亲应该做的?寻找相应的法律依据婴儿时期:儿童时期:少年时期:成年后:1、张女士的亲生父亲对张女士提出的这些要求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2、履行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我们目前能做些什么?二、课上知识梳理1、父母的义务《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抚养指的是教育指的是父母
5、对子女的教育:内容之一:内容之二:父母对子女的保护在未成年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时,父母有权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的义务。2、父母的权利赡养——指的是扶助——指的是二、课上知识梳理1、有的同学认为自己现在年纪还小,也没有经济收入,赡养和扶助父母是成年人的事情。你认为这种想法对不对,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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