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鉴定体制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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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医学鉴定体制问题研究摘要本文通过对法医学鉴定的问题分析,给出法医学鉴定体制改革的建议,力图建立一个健全的法医学鉴定体制。法医学鉴定环境的公正和客观性直接决定着司法系统工作的顺利进行,故需找岀现今存在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改革。法医学鉴定体制的管理松散、立法不完善、鉴定标准被统一等现象严重阻碍了法医学鉴定的发展,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法制环境的建立。完善多元化的管理体制,建立统一的法医学鉴定机构,在司法行政机构屮成立鉴定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国的鉴定工作,规范鉴定机构的设置,消除现今存在的法医学鉴定机构设立的混乱形象,同时

2、,加强对鉴定人员的管理制度,设立鉴定人准入资格制度,并定期对法医学鉴定人员进行考核等。关键词:法医学;鉴定;体制改革一、法医学鉴定体制的概述(-)法医学鉴定的概念法医学(legalmedicine,forensicmedicine)主要应用医学、生物学和其它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尸体、活体及人的组织、体液斑等,以解决法律上有关问题的一门应用学科。川鉴定是指有专门知识的人对客体木质特性的识别与判断。涉及人身死、伤、病、残和生理状态、个体认定及其它医学问题,属法医学专门性问题,经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检查

3、、识别和判定,为法医学鉴定。囚法医学鉴定体制则指有关法医学的机构设置和管理权限划分及其和应关系的制度。(-)法医学鉴定体制存在的依据虽然我国没有专门统一的法医学法律规范,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一些法规、规章都对其做了规定,这些规定大体可以分为原则性规定和具体性规定两大类。原则性规定主要有:如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这些原则

4、性规范构成了我国法医学鉴定的基本指导原则,而这些原则性的规范也占拯了我国法医学鉴定规范的大部分内容,这就直接导致了在我国的法医学鉴定实践,存在着大量的问题和漏⑴陈世贤:《法医学》[M],法律出版社,第二版,第1页。〔2】闵银龙:《法医学》[M],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第423页。洞,比如说法医学鉴定的管理权限不明确、法医学鉴定的标准不统一、法医学鉴定人员的管理缺位等等。在这些原则性的规范Z外,也存在者具体性的规定,具体性的规定有,比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9条以及公安部《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为了确

5、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解剖尸体或者开馆检验,并通知死者家屈到场。第23条规定,“人们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的,可以耍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第146条规定,“侦杳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捉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以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除了刑事诉讼法的这些规定外,我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监狱法等等也做了相应的规定,除此Z外,一些规章和法律性文件也有所涉及。由此可见,口前公安,医学院校

6、,司法鉴定所设法医的格局既有原则性的规定,也有具体性的规定,高校的法医学系、医院开展的法医学鉴定也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基木原则。⑶法医学鉴定的规定很多部门都冇所涉及,但不够详细,同时没冇统一的管理部门,这就导致了法医学鉴定的规范不够完整,不够体系化。但是,这些法律规范依旧构成了我国的法医学鉴定的法律依据,我们耍再此基础上进行改革来完善法医学鉴定体制,为建立更好的法医学鉴定环境做贡献。⑶邹才发:《关于我国法医鉴定体制的思考》[J],载《中国司法鉴定》,2005年第12期。二、我国法医学鉴定体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我国在

7、1980年以后建立了法医学鉴定体制,建立Z初对当时医鉴定实务起到了巨大作用。随着时代和科技的发展,我国的法医鉴定体制已经不适应当今社会的需求,各种问题和弊端都开始出现,为了我国司法实务的顺利以及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和独立的司法体制,我们必须进行改革。法医学鉴定具有很强的科学性,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利益,对犯罪活动的打击,维护社会治安都冇很大的积极作用。但是,我国的法医学鉴定体制虽然建立很多年了,仍然出现了很多的问题需要我们去改革。(一)法医学的立法工作滞后严格说来,我国目前没冇一套成体系的法医学鉴定体制与三大诉讼

8、法相适应,而目前的法医学鉴定制度是我国40年来司法实务当小为了实务需求而产生的,虽有法律条文的阐述,但都是散见于个诉讼法Z中,并没有体系化的规定。从立法规范化的角度来讲,我国并没冇法医学鉴定方而的相关立法,并没冇制定相应的法医学鉴定的法律规范,三大诉讼法及齐种规章制度虽有规定,但概括性都比较强,多展原则性规定,并没有很强的实务实用性,这就直接导致了司法实践的困难。而在规定内容方而也略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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