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淮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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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淮中学学籍管理规定安淮中学学籍管理规定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管理,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一、入学(-)学校按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升学考试和招生计划录取统招生和择校生。(二)新生须按规定的日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校办理注册手续。(三)高一新生或原在籍学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须凭有关证明材料,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但不得超过开学后二周,学生无故逾期二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或按自动退学处理。(四)凡经查不符合招生条件或属徇私舞弊者,学校予以清退。二、休学、退学、复学和转

2、学(-)休学:学生因病,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须休养或需较长时间治疗;或因其他特殊原因,学生较长时间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由本人申请、家长同意,经教务处及主管校长批准,可以休学,并发给休学证书。学生休学一次为一年。(二)复学:学生休学一年期满后,方可申请复学,根据原签发的休学证书复学的理由,经教务处审查批准后,方可复学。病休学生,须持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已恢复健康,才能复学。高中学生休学期满后一周未到校复学者,以自动退学处理。(三)退学: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校批准,应予退学并发给退学证明,不予

3、复学。1、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麻疯病等严重疾病者。2、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超过60节(含60节)。3、家庭有特殊困难,不能继续学习要求退学者。(四)转学:对于确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家长部队转业、退伍,学生随迁户口关系的,由本人及家长(或监护人)申请,交验有关证明,可准予转学。1、转出学生必须持有下列证明,学校才能予以转学。(1)家长工作调动行政介绍信;或家长部队转业、复员证明或家庭户口迁移证;⑵接收学校开具的接收证明;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接受的证明。2、外地中学学生要求转入本校者

4、,需交如下材料:⑴学籍卡和会考证;⑵学生原始成绩单;⑶当地学校对学生的评语或鉴定材料;⑷经教务处考核成绩合格,方可转入。3、本市中学之间一般不予转学。4、任何人不得为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开具转学证明,接收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三、借读(一)我校一般不接受借读学生,在班额允许的情况下,因各种原因需要到本校借读的学生可由本人申请,教务处考核合格,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借读费后,可以办理借读手续。(二)年级或班主任不得拒收正常转学学生或借读生。四、毕业、结业(一)毕业:学生修业期满,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会考

5、考试成绩合格,考查科目成绩合格,操行成绩符合要求者,准予毕业。并发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编号的高中毕业证书。(二)结业:会考考试学科成绩不及格可补考,补考后仍未及格者,还可以参加下一次补考,一直补到成绩合格,可发毕业证书。如果终究有不及格科目,学校可发给结业证书。五、奖励与处罚(一)学生每学期应进行一次个人小结和民主鉴定,并由班主任评定操行成绩,填写操行评语。毕业要进行全面鉴定。(二)学年结束,结合小结、鉴定,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由学校授予“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光荣称号,发

6、给证书。学生有突出事迹,应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三)对于违反纪律、犯错误的学生,应进行耐心说服教育,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于错误严重、屡教不改的学生,可视其情节严重的程度和态度好坏,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等处分。学生受处分后,经过相当一段时间的教育,有明显悔改表现的,可撤消或减轻其处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一年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者,经学校办公会议同意后,勒令其退学。(四)对于极少数品质恶劣、道德败坏及严重违法乱纪、屡教不改的学生,经调查属实后,经学校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校

7、长批准,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对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学生只发给修业年限证明。(五)学生受到奖励和处分均应放入学生档案,受处分的学生,撤消处分后,应将有关材料从其档案中撤出,但应有记载。六、纪律考勤(一)学生要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律,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二)学生不得随意迟到、早退和旷课,三次迟到或早退作旷课一节处理,对旷课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六十课时者,给予注销学籍的处分。(三)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应按学校规定手续办理。凡未经请假或无故超假,均作无故旷课

8、处理。七、学生学籍档案(一)新生入学后,教务处应立即建立学生学籍档案。(二)学生在校期间,因特殊原因导致不能完成学业,经本人申请、家长签字、教务处同意,按有关规定缴纳学籍管理费后,可以保留其学籍。(三)学生毕业后,其学籍卡附件及学籍卡复印件存放在教务处,整理完毕后一律存放在学校档案室。八、附则(一)本规定由校长室负责解释。(二)本规定自二00五年九月一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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