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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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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高素质的村干部队伍,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对象主要包括:现任村党组织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成员、正常离任的村“两委”主要成员和经乡镇党委确定的村后备干部。 第三条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主要内容:建立和完善村干部培育、选拔、管理、奖惩、使用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四条村干部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
2、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廉洁奉公,公道正派,群众拥护。 2、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懂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知识,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强。 3、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 第五条 村党组织书记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党性坚强、作风民主、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够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等素质。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六条 村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党组织
3、交给的任务,执行党员大会的决议、决定。 2、定期主持召开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研究部署本村党的建设、经济工作和社会工作。 3、负责加强村班子建设,协调村“两委”关系,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负责对村、组干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管理人员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支持和督促他们完成工作任务。 4、抓好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建设,支持和保障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行使职权。 5、认真抓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加强党员
4、教育管理工作,落实日常学习、民主评议党员和干部、民主生活会等制度。组织实施“双培双带”先锋工程,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6、抓好本村的民主政治建设,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行党务公开,督促落实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7、领导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七条村委会主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主持村委会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村民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和
5、引导村民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2、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执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负责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3、负责制定并实施本村发展规划,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它经济,做好本村的生产服务和协调工作,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依法管理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它财产,管理本村财务。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产,依法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4、对村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
6、、集体主义教育,积极发展本村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事业,宣传普及科技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5、督促村民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依法开展自治活动,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抓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工作,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协助有关部门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调解民事纠纷,促进家庭邻里和睦,维护本村稳定。 7、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积极把村党组织的决议变为群众的实际行动。建立并落实好村委会各项工作制度,促进班子廉政勤政建设,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八条 其他村干部在
7、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村“两委”成员的分工,认真负责地完成分管的工作任务。 第四章选拔任用 第九条 村干部的选拔任用,坚持公开、平等、民主、择优的原则,依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安徽省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两推一选”暂行办法》和《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十条 村党组织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通过“两推一选”的办法,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应由乡镇党委报县(市、区,下同)委组织部审批。延长或提前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年。特殊情况下,上级党组织可以任命村党组织负责人。 第十
8、一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负责人,一般由不是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村党组织成员担任。 第十二条 村干部—般从本村青年、复员军人、企业骨干、致富带头人和外出务工人员中的优秀分子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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