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条例

华南师范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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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南师范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条例(修订)第一条为了加强硕士生导师队伍建设,适应我校的研究生教育发展,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我校门行选聘硕士生指导教师,实行硕士生指导教师岗位制。硕士生指导教师的资格遴选工作出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进行。第三条在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工作中必须贯彻以下原则:(一)坚持标准,公正合理,按需设岗。(二)有利于本学科建设和学科发展,有利于中青年学术骨干的成长,有利于为国家培养高层次人才。第四条遴选为硕士生导师资格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作风正派,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2、,为人师表。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开展工作。(二)近年来从事的主要研究方向属于所中报的学科专业,具右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年龄不超过57岁(新增硕士点的主要方向带头人年龄可适当放宽)o1960年1月1日后出生者一般应有硕士学位。(三)能讲授一至二门硕士研究生课程;有明确稳定的科研方向,有指导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和撰写硕士学位论文的能力。(四)近3年内冇一定价值的在研项目和可用于培养硕士生所必要的科研经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中报者专业学科的具休情况制定该项的具休实施细则。(五)近5年内有较高水平论文、作品以及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励等,符合下列条件Z-:1、在学校认定的A

3、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2、在B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3、美术、咅乐、体育等术科类:血向社会举行一场个人咅乐会(独唱、独奏或指挥);或提交高水平的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的艺术作品3件(须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的展览会)。除符合以上条件外,术科类中请者均须在B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出版著作1部。以上学术期刊分类层次按《华南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评价方案》(2007年修订)中所列。以上所有论文、作品的作者必须为第一作者。第五条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在下半年。遴选工作的具休程序如下:(-)本人提出申请。曲两名同学科副教授(或相当职称)

4、以上的专家推荐,经木学科专业指导组研究同意后,申请者向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供审核:《华南师范大学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和满足评审条件所必须的本人科研成果材料,包括所发表的论文(目录页及全文)、有关获奖成杲证明书、科研项口立项审批书、木校科技处或社科处及财务处共同确认的经费证明等原件与复卬件各1份。如冇异议,申请者可直接向淫院淫位评定分委员会捉出申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遴选硕士生导师的选聘条例对巾请者的材料进行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评审会议到会委员应超过全体委员的2/3(含2/3),会议方为有效。获到会委员的2

5、/3(含2/3)以上,且超过全体委员1/2(不含1/2)同意票的申请者,可认定其具备硕士生导师上岗资格。获硕士生导师上岗资格者名单须在学院内发文公示7天,公示期内接受署名的书而异议,校监察处负责实施监督工作。各学院新遴选具备硕士生导师上岗资格人员名单须报送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三)所有经认定具有硕士生导师上岗资格的人员,均可参与下一•学年度的硕士生招生。第六条具有硕士生指导教师上岗资格的人员,在招收到硕士生后,享受硕士生导师岗位津贴。木人名下未有硕士生者,视为未上岗,不享受该岗位的任何津贴。第七条具冇外校硕士生导师上岗资格的人员调入我校后,其硕士生导师上岗资格须重新

6、确认。屮请者要向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华南师范大学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人员表》和在外校被聘为硕士生导师的冇关证明、文件以供审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认定后需把认定者名单报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外校教师屮请聘为我校兼职硕士生导师的,先递交《华南师范大学屮请兼职硕士生指导教师人员推荐表》到校学位办审核。审核通过后,学院评定分委员会按木条例第五条所列程序对申请者资格进行评审。评审通过者,获得聘任资格。聘任人员名单须报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凡申请本校已冇硕士点专业的硕士生导师上岗资格的,仍需按本条例第五条款程序办理,不受理向外校屮请获得的硕士生导师上岗资格事宜。

7、第八条凡在申请担任硕士生导师过程小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核实后即取消中请资格,三年内不得中请,情节严重者给予适当处分。第九条本条例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02006年3月7日起执行。第十条本管理条例的解释权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附则:各院系在满足本条例的基础上,可根据各学科专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华南师范大学二OO六年三月七FI(说明:以上第四条Z(五)处冇所更新,请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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