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选聘硕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

江南大学选聘硕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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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南大学选聘硕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2011年6月修订)为使我校硕士生导师选聘工作有利于学校学科建设发展以及结构调整,有利于为国家培养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申报硕士生导师资格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硕士生。(二)科研业绩:科研业绩理工医科类论文近五年有6

2、篇专业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其中权威期刊4篇。项目及经费目前正在本学科从事科学研究,承担(含主要参加)一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近五年个人科研经费累计:应用型30万元(其中主持项目经费额不少于15万元)以上;基础型6万元(其中主持项目经费额不少于3万元)以上。文科类论文近五年有6篇专业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其中权威期刊2篇。项目及经费目前正在本学科从事科学研究,承(含主要参加)一项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近五年个人科研经费累计:个人科研经费总额2万元(其中主持项目经费额不少于1万元)。艺术类论文近五年

3、有3篇专业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项目及经费目前正在主持科研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专业性展演。近五年个人科研经费累计:设计专业20万元(其中主持项目经费额不少于10万元),其他专业2万元(其中主持项目经费额不少于1万元)。(三)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申请者应具有硕士学位。(四)已接受岗前培训,学习和掌握了有关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及有关注意事项。(五)符合以上条件,但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可以参加申报,但需到学业完成后方可准予招生。二、硕士生导师资格的申报、审定程序(一)申请

4、者应对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详细填写《江南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会”)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向分委会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者的《审批表》、代表性学术成果(含论文、专著、项目鉴定、在研科研项目、获奖证书、专利等)清单与复印件、现有经费本的复印件、科学技术研究院和财务处确认盖章的经费证明(若非项目负责人则有项目负责人对导师申请人所能支配使用的经费出具证明)等材料各1份。当年度或者上一年度在我校获得副高级专业技

5、术职务的申请者仅需提供满足科研业绩要求中的项目及经费要求的证明。(二)分委会秘书对“审批表”所填内容及材料核对无误后递交分委会进行讨论。(三)分委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参加投票的委员数(扣除回避委员数)必须超过分委会委员数的2/3,获赞成票数达到投票委员数的2/3者为通过。(四)分委会秘书将讨论结果及通过者的相关材料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将材料汇总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定。(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听取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汇报评审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

6、票表决,获赞成票数必须达到投票委员数(扣除回避委员数)的2/3。(六)开展硕士生指导教师自主选聘试点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报该分会审定通过的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名单。(七)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名单由学校发文公布,公布后的三个月内为征询意见期,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学校研究生院受理个人或集体对审定工作的过程或结果的申诉和异议。对申诉和异议,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正、副主席集体讨论作出合理仲裁,讨论时可请主管职能部门负责人、有关院系负责人及博士点学术带头人参加

7、。对因学术问题提出的申诉或异议,必要时可采取同行评议的方式进行复议。三、其他(一)申请硕士生导师资格者在评议和审定本人的评审过程中应当回避,也不得参加该次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所有评审工作。(二)凡经评审通过后,连续三年未招到硕士研究生的,其导师资格自动取消。对不能履行导师职责、培养质量得不到保证或严重违背师德规范的,可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撤消其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三)新增硕士学位点的学科带头人为当然的硕士生导师。其申报程序:填写《江南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将“审批表”及相对应的论文和成果

8、等和承担项目的批件的复印件等材料交由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认,报校研究生院备案。(四)获得指导硕士生资格的导师只能在所申请专业的中指导研究生,若需转专业或增加新的专业指导研究生,必须填写《江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专业变更申请表》,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交变动双方所属学科分委员会审批,报校研究生院备案。原则上硕士生导师最多在二个专业中指导研究生。(五)为鼓励和吸收科研院所、企业高级知识分子申报我校兼职导师,其基本条件之(三)可为“具有硕士学位且有高级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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