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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篇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实务第十八章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种类、项目和内容木章将医疗损害纠纷司法鉴定可能涉及的司法鉴定种类、项目和内容予以介绍,以便有关当事人在需要时参考。第一节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是指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①。法医临床鉴
2、定的对彖是冇生命的人体,鉴定的内容涉及人体生命存续期间所冇与法律冇关的医学问题,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有关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具体内容包括以F儿个方面:一、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司法鉴定庾疗损害纠纷司法鉴定属于法医临床鉴定的范围。主要任务是为法庭审理医疗侵权损害赔偿提供证据。医疗损害纠纷司法鉴定的事项山委托方决定,一般为医疗机构在对患者提供诊疗护理服务的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失行为,是否造成患者不良的医疗损害后果,以及医疗过失行为与不良的医疗损害示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失参与度等等。庾疗纠纷司法鉴定
3、意见作为证据,不具冇当然的法律效力,必须经法庭审查判断才能作为证据釆信。法院遴选鉴定机构或鉴定人无地域、行政级别之分。一•般采取医患双方I办商确定。I•办商不成的采取抽签、摇号或者由法院指定。二、伤残程度评定(一)伤残的概念②残疾是指造成不能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身体上和(或)精神上的功能缺陷,包括程度不同的肢体残缺,感知觉障碍,内脏器官功能不全,精神情绪和行为界常,智能缺陷。残疾,也就是伤残程度,通常反映的是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具有永久性和不可逆性。因医疗损害所致的伤残程度评定为法医临床司法鉴
4、定的内容之一。(二)伤残程度评定的标准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以下简称《工伤标准》。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屮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GB18667-2002)。以下简称《交通标准》。3、《普通人身伤害伤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其效力在法庭上常常遭到质疑。4、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屮国残疾
5、人联合会制定的《屮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试用)》。6、国家民政部发布的《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等。8、卫生部发布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该标准屮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以下简称《医疗事故标准》。(三)常用伤残程度评定标准的差别医疗损害责任赔偿纠纷的司法鉴定中,目前最常用的残疾评定标准主要冇三个,即《工伤标准》《交通标准》和《医疗事故标准》。1.就标准的强制力來看,《交通标准》级别最高,为国家强制
6、标准;《工伤标准》英次,为国家推荐标准;《医疗事故标准》级别最低,为部颁标准。2.就标准的内容来看,三人标准屮伤残条款的级别有显著的区别,同种损伤结果依据不同的标准,评定的伤残结果差异明显,正所谓“同伤不同残”现象较为突出。整体來看,《医疗事故标准》最为严格,《交通标准》次Z,《工伤标准》相对宽泛。如《医疗事故标准》中三级甲等医疗事故第33条规定:双下肢肌力III级(三级)以下,临床判定不能恢复。人小便失禁。对应为六级伤残;《交通标准》4.3.1.f)条规定:偏瘫和截瘫(肌力3级以下)和4.3.
7、l.g)条规定:人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分别构成三级伤残;《工伤标准》C)三级5)条规定:截瘫肌力3级。构成三级伤残。如“一眼球摘除”,是一种比较恒定的残疾状态,以《工伤标准》可评定为五级,而以《交通标准》仅评定为七级,两者差距两个残疾等级。《医疗事故标准》规定双眼球结构损伤且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才构成伤残,也就是说仅仅单眼球摘除或客观检查无光感、另眼正常不构成伤残。再如“未育妇女单侧乳腺缺失”,《医疗事故标准》构成八级伤残,《工伤标准》构成七级伤残。“己育妇女单侧乳腺缺失”,《医疗事故标准》未予
8、规定,即不能评定伤残;《交通标准》构成九级伤残;《工伤标准》构成八级伤残。(四)医疗损害所致伤残程度评定标准的适用在《侵权责任法》颁布前我国司法实务实行的三个双轨制构成的二元化结构的医疗损害责任体系,即医疗损害责任诉因的双轨制、医疗损害赔偿标准的双轨制、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的双轨制。对医疗损害责任实行三个双轨制的二元化结构的后果就是:分割完整的医疗损害责任法律制度,把一个完整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人为地分为医疗事故责任和医疗过错责任,完全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形成同样的医疗损害却得到相差悬殊的赔偿金。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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