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4592037
大小:20.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10-23
《观摩法庭在法学教学的运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观摩法庭在法学教学的运用现阶段,法学专业必修实践教学内容屮有i种活动被忽视,那就是观摩法庭,本文将着重从观摩法庭在法学实践教学中的应用为视角展开论述,为开辟法学的新型实践教学方法提供参考。一、观摩法庭的内涵及特点观摩法庭是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为了规范庭审活动以及进行法制宣传,除参与审判案件的司法人员及当事人外,组织其他司法人员以及群众旁听案件的审理,案件严格依照诉讼法律程序以及《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规范进行开庭审理案件的活动。本文探讨的观摩法庭是狭义的涵义,仅指由在校法学大学生作为主要旁听主体参与观摩庭审的活动。观摩法庭是真正的庭审,但是由于其“观摩性”而
2、又与一般的庭审或者其他的法律实践活动有着不同特点,总结观摩法庭可以发现其特点如下:1•更加规范的庭审活动。笔者作为一名兼职律师,在法律实践中参与并认真观察过许多庭审,发现在案件数量占绝对多数的基层人民法院,其庭审非常不规范。例如,合议庭成员不到庭的开庭,普通程序中随意更改开庭时间、地点,开庭前不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导致当事人超期举证、反诉等,更有甚者,让当事人在有关送达冋证上签收法律文书,说是随后送达,结果让当事人在没有接到有关法律文书的情况下丧失诉讼权利等。观摩法庭由于往往有许多专业人士参与,所以法院一般会比较重视,也更加认真。庭审程序会严格按照有关诉讼法的程序性规定规范地进
3、行。.更加真实性以及直观性。模拟法庭与其它一般法律实践活动,例如案例分析课程往往更像纸上谈兵,学生从法理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去想象理解法律实践,对真实的法律实践似懂非懂,很难客观地认识法律实践。例如在模拟法庭上,指导教师往往会将实践中存在争议的法律事实更改为确定无疑的法律事实,以便于学生在模拟法庭的结尾能够做出“客观公正”的判决,岂不知在真正的法律实践里,法官往往需要去伪存真,判决很难绝对的“客观公正”。所以真实的模拟法庭往往会与客观的法律事实完全的•致,学生对法律事实的判断由于真实而难以判断,在使用法律上会更加的难以取舍。这就是真」F的法律案件。•成本最低且教育效果更佳的法律实践教学
4、活动。教学活动中的模拟法庭需要学生经过为期超过一个月的排练,当然也需要教师不断地指导学生,其间会花费师生较多的时间。对参与学生来讲,其花费了大量的时间,能够接触到庭审的程序,了解庭审程序方面的知识;但是对其他观看模拟法庭的同学来讲,其看到的庭审却往往还不如观摩法庭“稈序正确”,实体的法律应用方面也由于师生对案件的修改而更加简单没有争论性。从两种庭审的投入比较看,前者花费了大量的时间甚至物质,从教育效果看,模拟法庭对学生的影响较为局限。而观摩法庭对所有参与的师生来讲仅仅是花费点路费而已,但是能够让观摩者接触真实的法律案件以及庭审程序,比之模拟法庭屮由于指导教师对法律实践的缺乏以及学生对
5、法律实践的无知,更能够体现“正确”以及“客观”的庭审效果。二、观摩法庭举行的方式观摩法庭作为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活动,一般都在人民法院正规的法庭举行,其活动目的是规范词法机关审判程序,对参与旁听的人民群众或者司法工作人员起到教育的作用。但是本文研究是法学大学生作为旁听主体参与的“狭义观摩法庭”,所以在实践屮这种观摩法庭更应该从这种特殊主体出发采取切合实际的举行方式,实践中根据举行地点的不同可以将观摩法庭举行的方式分为两种。1.常见的正常地点观摩方式。为了不影响司法机关的正常司法活动,一般采用的是在人民法院举行的方式。当开庭的时候,法学教学单位事先与司法机关沟通好,按照司法机关
6、确定的地点将学生带到人民法院观摩庭审。这种方式其实与大学生参与与否没有直接关系,往往是司法机关的正常庭审,只要是可以公开审理的案件都可以观摩。.在法学教学单位专门举行的观摩方式。为了便于在校大学生参与观摩法庭,经法学院系申请,由人民法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允许,可以在法学院系的“模拟法庭”开展观摩法庭。虽然在法学院系开展观摩法庭方便了法学人学生对庭审的观摩,不但可以节约大量的交通费,还可以使观摩的学生人数达到最大化,但是目前来讲由于观摩法庭在法院之外开展的法律依据的限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适合在高校举行的。在法学院系开展观摩法庭目前可以依据的法律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
7、定》第18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第7条。三、观摩法庭开展过程中的工作观摩法庭的准备及审理过程观摩法庭是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实际审理过程,所以观摩法庭的准备活动以及庭审过程对学牛来讲相对比较简单。实践中观摩法庭的组织过程如下:1•观摩法庭案件的选择。观摩法庭由于是由司法机关对真实案件审理的过程,在选择案件上应该坚持程序学习与实体学习并重的原则,所以在选择案件上可以尽量选择较为典型,在社会有一定影响的,具有争议性、可辩性的案件。并非所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