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管理规定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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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他山西潞宝集团管丁=14■▲讨论版修订日期:2015-03-01山西潞宝集团企业管理部编环保管理规定三十条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各分厂在公司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负责对全体员工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各公司有关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经济责任制奖惩办法等。各分厂要制定本单位污染源治理规划、发生泄漏污染紧急处理预案和年度治理计划。第二章粉尘污染的处理粉尘污染主要来源是运输、贮存、配制和粉碎。煤焦场长期不用的料堆如不进行覆盖或洒水,检查发现罚款1

2、00元/次堆。厂区物流道路、煤场除雨雪天气外,洒水车每天上午和下午至少洒水一次,缺一次罚款50元。上升管、炉门与除尘孔无烟率>99%,检查一次不合格罚款100元。第三章废气污染的处理废气污染的污染源主要是:一是烟气污染:焦炉烟气、炉门逸散气、炉顶烟气,熄焦塔烟气、锅炉烟气、氨焚烧烟气。二是化学废气:焦炉荒煤气泄漏、含硫化合物、氨氮化合物、甲醇厂煤气泄漏,合成氨厂氨气泄漏、氮气泄漏。第七条焦炉化产车间要加强对各类塔、槽、罐体的管理,确保放散气体全部进入洗净塔,并确保正常使用。如发现泄漏,一次性罚款相关单位200元。第八条焦炉烟气、炉门逸散气、炉顶烟气,

3、熄焦塔烟气、锅炉烟气、氨焚烧烟气等污染气体,在正常生产情况下造成泄漏,一次性罚款相关单位100元。第九条焦炉荒煤气、甲醇驰放气、合成氨尾气在事故状态下放散,必须进行点火放散,以防止事故状态下将煤气直接排放,造成污染。如有违反一次性罚款相关单位500元。第四章废水的处理焦化企业的废水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清净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来自食堂、澡堂)、锅炉房的排水、水封上升管的排水和冷却循环水排水。二类是工艺废水,它的成分主要有酚、冊3、H2S.焦油、苯类、氧化物以及BOD和COD。第十条集团和各分厂安全环保部负责日常生产、生活废水的监督检查。检查、监督不力而

4、被政府安环部门罚款的,处罚有关负责人300元。第十一条生产工艺废水不准出现外溢情况,否则罚款50元/处。第十二条炼焦车间熄焦废水必须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如有违反,一次性罚款200元。第十三条化产回收产生的剩余氨水和粗苯分离水,必须经蒸氨塔将废水中氧化物,氨等杂质蒸出,蒸氨后的废水去生化处理装置。如有违反,一次性罚款200元。第十四条化验室化验过的产品、半成品必须归集到相应的贮罐内,化验废水必须合理处理,不得外排。否则,一次性罚款100元。第十五条食堂(餐厅)严禁将食物加工废料、食物残渣及剩饭等直接倒入下水道,应倒入专用器具内(包涤剂清洗餐具,

5、按有关规定设立隔油池。否则,给予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括用餐者),由专人负责清理。尽量使用无磷洗第五章固体废弃物处理第十六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焦油渣、沥青渣、蔡渣、活性炭运到煤场配煤炼焦;生产污泥以及设备检修更换下来的含油零件、废旧电瓶等,要分类存放,集中处理。如有丢弃污染环境,一次性罚款200o第十七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脱硫剂、催化剂没有利用价值的、供应商不愿回收处理的,在采购合同中必须要求供应商进行环保处理。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相关责任人负责。第十八条生产、生活办公中产生的废旧日光灯管、废电池、墨盒、废弃油杂质、擦油布等,要集中处理。如有丢弃污染环

6、境,一次性罚款200元。第五章噪音对环境的影响处理噪音高于85dB(A)的设备主要有煤气鼓风机、焦油泵、氨水泵、循环水泵、粉碎机、振动筛、锅炉鼓风机、装载机、压缩机等设备。这些设备中噪声最为严重的高达95-110dB(A),接近人的痛阈值,长期接触,会造成听力损伤以及神经衰弱等病症。第十九条为保证操作人员的健康,采用隔离室,使操作人员与设备厂房分离开,减轻对操作人员的危害;如在运行期间需进入厂房检查和巡视,可佩带耳幔,对听觉器官起保护作用。以上防噪要求没有措施或不到位的,处罚单位负责人300元。第二十条噪音较大的运转设备的进气口或排气口加装消音装置;

7、气体快速放空部位必须加装消音器,没有加装的必须慢慢释放,以免发出刺耳的高频强音。如有发生噪音,引起附近村民不满或投诉,处罚单位责任人200元。第六章环境污染防治综合管理第二十一条加强对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检查运转情况、运转记录、化验结果等,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因违反环保设备操作规程规定,造成环保设备设备事故,按《设备管理手册》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二条经防治设施处理后的排放物必须达到排放标准。要经常检查各污染源、排污口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保证做到达标排放。对本单位重点污染物超标排放造成污染事故的视情节给予警告、降职、撤职、开除出厂

8、处罚。第二十三条环保设施必须与生产主体设备同时运转、同时维护保养;环保设施由专人管理,按其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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