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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3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操作规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口工程建设方案审批(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21日主席令第六^一号公布,自2002年10月1口起施行,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八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
2、法》(1997年8月29日主席令第八十八号,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7月2日了以修改)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第3号,自1988年6月10FI起施行
3、,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稈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权限划分根据《关于明确自治区管理的河道(河段)的通知》(桂水电水管字(1993)第13号)规定。(一)流域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柳江(柳城至象州三江口)、红水河(忻城至象州三江口)、黔江(象州三江口至武宣)管理范围内兴建的大中型
4、工程(根据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权限范围及模表(试行)的函规定:桥梁(公路)单孔跨径220米或多孔跨径总长>30米;桥梁(铁路)桥长>20米;码头(内河)$500吨级;景观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穿河(堤)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隧洞、管道长度>500米)。(二)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审批:1.左江、右江、明江、郁江(含邕江)、融江、龙江、洛清江、桂江(含漓江)、贺江、北流河、南流江、九洲江、湘江、资江等河道干流管理范围内兴建的大中型工程或中央和自治区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5、工程等级优先,工程等级难以确认的,则按立项权限执行);1.两市边界河段或跨市河流边界上、下游10公里河段范围的所有建设项目。(三)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审批:1.上述河道建设项目未达到流域机构或自治区审批条件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2.两县边界河段或跨县河流边界上、下游5公里河段范围的所有建设项目;3.其他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需要由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许可的,具体权限由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四)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审批:不属于流域机构、自治区、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
6、注:行政审批对象和范围涉及多个不同行政区域的,由其共同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上述工程不含国际河流上的建设工程及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四、行政审批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主席令第八十八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在市辖区内申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
7、或个人。六、申请材料(一)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中请书,原件1份(格式详见附件2);(-)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原件一式3套,附PDF格式电子版1份;(三)建设项目设计图纸(加盖设计单位图章的建设项目总体布置图、工程立面图、剖面图,原件一式2套,附PDF格式电子版1份);(四)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1份,附在报批稿之后);(五)可能对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产生损害的,提供与第三者水事权益协议文件和图件,复印件1份(原件交验,附在报批稿之后,协议由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可能造成其合法水事权益受影
8、响的第三者签订);(六)防治补救措施设计图纸(加盖设计单位图章,原件一式2套,附PDF格式电子版1份);(七)技术审查单位岀具的技术审查意见1份;(八)中请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卬件1份。(九)经办人身份证明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口(二)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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