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听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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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行政听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目前我国行政听证制度在适用范围、程序和实施中存在一些问题,很难保证听证的客观、公止,甚至可能导致听证程序流于形式等。本文建议通过扩大行政听证制度的适用范围、建立听证主持人制度、创立简易程序等办法来完善我国行政听证制度。关键词:行政听证制度行政处罚制度听证主持人制度一、建立行政听证制度的作用--般将听证程序的理念溯源到1215年英国《口山大宪章》,随若20世纪后期对行政权力扩大的反思,听证也被应用到行政和立法程序中,1946年的《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首次止式明确了行政听证程序;在大陆

2、法系成文法国家,依法治国理论,特别是依法行政理论的H益完善,也为相应的国家行政听证制度提供了冑接的法理基础。“听证”一词,本意为诉讼上应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制度,它最初仅用于司法权的行使,作为司法审判活动的必经程序,称Z为“司法听证”。直到20世纪初,伴随着政府行政权的不断扩张,听证被应川于行政领域,形成了行政听证制度。行政听证制度作为行政程序制度中的核心制度,是行政民主化的垂要标志,它也是规制公共权力行使的一项垂要法律制度,实现行政的民主化和法制化,笔者认为,听证程序具有准司法性,听证程序既有司法的特点,也有非司法的

3、内容。建立完善的行政听证制度有如下的作用:(一)实现公止行政听证制度是行政民主化的产物,公正科学合理的行政程序制度是行政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它所追求的社会价值目标是社会公正。?通过设立听证制度,为行政机关作出公正的裁决提供了一个可行的程序保障。由此可见,科学公正的程序一方而是以其保障现代民主、法治、效率的价值作为行政现代化的内容。(二)公开在听证小,四方司法谚语中“看得见的方式”可以理解为公开、透明的方式。审判机关在审判活动应当通过允许旁听等方式公开进行,这是任何诉讼程序中都被认为是程序公止的基本要求。在行政领域则更加需

4、要强调这-点。因为当政府将英拥有的权力施加于管理相对方吋,对政府权力的临督意识是对权力行使的枉为和不公正的有效限制和监秤。基于同样的道理,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活动中的听证也应当和审判程序的公开一样,要做到公开进行。行政听证程序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而这种例外仅限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三)体现效率性迟來的止义等于非止义。如果听证持续的时间过长,那就同拒绝给予行政和对人、相关人听证机会这种错课做法并没有二样。因为人多数情况下,无休无止的等待就意味着相对人或相关人期待的某些权益失去了存在意义。这

5、也是公正原则的内在要求。所以,对听证程序强调及时原则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及时并不等于仓促。相对人与相关人冇权利得到包含足够信息的通知,以及充足的准备时间。及时原则要求在这二者Z间寻求平衡。二、目前我国行政听证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一)行政听证制度程序在实施中的问题目前,我国在行政制度程序的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中述没有相对固定的听证主持人,这样造成的克接后果就是如果某个具体的案件需要听证,就山行政首长委托非本案人员的其他工作人员进行,他们不具有独立地位,只是在某个具体案件临时接受委托主持听证,并没有独立行使的职权,只

6、能行使行政首长委托英行使的权力,他们没有作出行政决定的权力,只能提出处理的意见或建议供行政机关作出决定时参考,这种情形在实践屮很难保证听证的客观、公正,甚至可能导致听证程序流于形式。因此,随着听证制度在我国的确立,结合实际情况逐步建立一支相对独立的稳定的听证官队伍至关重要。在国外的行政听证制度中都规定了职能分离原则,可以作为我国听证制度的一个借鉴。另外,《行政处罚法》只规定了事前的听证程序,并且要求当事人须在行政听证的告知厉三日以内提出听证申请。而対事后的听证未作任何规定。如果行政处罚血对的事实紧急,必须立即实行处罚,

7、无事询实施听证的时间时,或者,行政处罚发生了对当事人无法救济的损失时(如拘留),相对人的权利就受到了侵害。同时,当事人要求听证时,行政机关应实行听证。这里的规定不够明确,没有明确听证程序的性质,听证程序是作为严格保护相对人重人权益的手段而被依法确定的程序,是相对人的权利,同时也是行政机关的义务。作为相对人的权利,只要相对人不自动放弃,就依法享有该权利。而作为行政机关的义务,是不以相对人的要求为前提,是行政机关应主动履行的义务。我国行政程序法应明确听证程序这一性质,这样才有利于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限制行政机关过大的

8、口山裁量权。(二)行政听证的适用范围问题目前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対于单位及个人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町证及执照、以及较人数额罚款等关系到当事人重大利益行政处罚决定时要适用听证程序。我国的行政许可法也作了一个概括的规定,具体是当我国法律、法规等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举行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人行政许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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