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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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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暴雪压垮大厅伤人责任在天不在人吗周贤忠发生在2007年3月4日的雪灾将沈阳一农贸大厅压垮,造成人员受伤,商家可否以不可抗力为由免责?这是一次意外事件还是另有原因?木期法官说法,为你揭开农贸大厅倒塌伤人背后的法律故事。消费者农贸大厅倒塌伤人2007年3刀4日,元宵节。沈阳皐姑区某农贸大厅里人头攒动,洋溢着一片节日气氛。沈某正在此购买食晶,市场里突然传来一阵奇怪的声音。随着吱吱嘎嘎、稀里哗啦地一阵响,和人们“地震了”的喊声,转瞬间,农贸大厅拱形顶棚陆续坍塌。沈某一下傻了,站在那里不知怎么办才好,看到别人在跑,才跟着一起往外跑。但他还是慢了一步,被倒塌的
2、大厅支架砸伤,被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后经司法鉴定,他左踝损伤的伤残程度为十级。沈某了解到:是沈城罕见的暴风雪将农贸大厅3层楼高的顶棚压塌了。这是一场犬灾吗?谁又该为他的意外受伤负责呢?农贸大厅属不可抗力应免责这次市场顶棚坍塌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于3刀6日委托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进行了技术鉴定,结论为:沈阳遭受百年一遇暴风雪袭击为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该工程拱壳的设计和构造措施不当、施工安装质量不好、结构构件产生严重锈蚀亦为导致该事故的原因。作为农贸大厅的所有人,沈阳某公司出來说话了:雪实在是太大了,已形成雪灾,因此这是一次意外事故,应屈不可抗力
3、,对商家构成免责,可不对伤者进行赔偿。但是沈某认为,自己在购物过程屮并无过错,对于农贸大厅突然倒塌,商家必须为他的受伤负全责。双方为此对簿公堂。一审雪灾因素可减轻责任一审法院认为:木案是一起因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特殊侵权民事案件。参照当时对雪灾发生后进行鉴定的结论:棚顶倒塌事故的原因大雪为主因,而房屋设计质量存在问题也是造成房屋棚顶倒塌的原因,从而可以得出一般性结论,如果房屋棚顶设计没有质量问题,虽有雪灾也不必然导致沈某被砸伤的事实发生。因此沈某损害的发生系复合性因素造成。农贸大厅的管理人及所有人未尽到及时维修义务,对导致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木
4、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但不容忽视的是,案发时沈阳地区遭遇百年不遇的暴风雪袭击,这种口然灾害对木案发生确有一定作用,因此可适当减轻被告责任,由被告承担70%赔偿责任较为合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沈某经济损失3.7万余元。二审不屈不可抗力担全责宣判后,沈某不服,提起上诉。市法院认为:我国民法通则笫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牛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农贸大厅所有人和管理者要想免予承担责任,则必须要证明房屋倒塌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或自己没有过错;
5、要想减轻赔偿责任,则要证明沈某对于造成的伤害存在过错。在木案中,因为暴风雪并不必然发生房屋棚顶倒塌致人损害的后果,不是木案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除了雪灾以外,还存在房屋设计施工质量、房屋的所有人及管理人并未尽口己的能力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等原因,故沈阳某公司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责任或免责。市法院丁•近H改判被告赔偿沈某经济损失5.1万余元。法官说法天灾并不都屈“不可抗力”市法院民一庭法官汤涛告诉记者,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当事人主张免除责任的法定理由。但在
6、不可抗力事件的法律适用上,应严格按照不可抗力的主客观标准,不能简单地将自然灾害等客观事件本身与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划等号。自然灾害有时是不能预见的,但侵权人应采取可行的、谨慎的、合理的预防措施,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本案案发时,沈阳地区的确遭遇了百年不遇的暴风雪袭击,但暴风雪来临之前,气象部门已经发布了暴雪降温寒潮警报,农贸大厅作为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比其他任何人更有可能根据自身经营场所的实际情况,预见可能发生的危险和损害,并且最有可能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或者使之减轻。而农贸大厅所有人和管理者在暴风雪来临之际,既未告知内部摊位经营者停止营业,
7、也未阻止消费者进场购物,可见其并未尽到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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