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工作失职处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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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医药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员工处分暂行规定第一章第一条总贝U为严肃学校纪律,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促进教职员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条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制定本暂行规定。教职员工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的,依照本暂行规定给予处分。给予教职员工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给予教职员工处分,应当与其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给予教职员工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2、第二章第四条违纪行为及处分本暂行规定中的违纪行为是指:(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行为;(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第五条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级或者撤职调岗、开除。第六条对于违纪教职员工,根据其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和影响,区别情况作出处理:(一)违纪情节轻微,能主动承认错误,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二)违纪情节较轻,给学校和他人利益或声誉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三)违纪情节较重,给学校和他人利益或声誉造成较较大损失或较大后果的,给予调离岗位或撤职

3、处分;(四)违纪情节严重,给学校和他人利益或声誉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五)被劳动教养的,给予调离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六)教职员工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任命的教职员工,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七)蓄意隐瞒违纪事实、销毁证据材料、干扰违纪处理过程;对检举人、证人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的,应当从重处分。第七条教职员工涉嫌违纪,不宜再继续履行职务的,学校可以暂停其职务。第八条警告、记过处分由校长办公会议讨,

4、并向报告;调岗或者撤职、开除处分由校长办公会议提出处分建议,提交校董事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第九条对涉嫌违纪的教职员工的处分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部门(岗位)发现教职员工有涉嫌违纪行为或得到相关信息及通报的,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重要事件应在24小时内报告,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二)由涉嫌违纪行为的教职员工所属部门(岗位)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初步调查核实,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给予处分的,由校长办公会议作出调查决定。(三)调查决定出台后,由涉嫌违纪行为的教职员工所属部门(岗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组

5、成调查组,在不超过3周的时间内(重大事件、情节复杂或有其他特殊原因,可延长至6周)形成书面调查材料并提出处理建议。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应向被调查的教职员工询问情况并听取其陈述和意见。(四)调查结束后,由相关机构作出处分决定。第十条各类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第十一条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教职员工本人。第十二条受到处分的教职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处分决定之日起一周内向校长办公室申请复核。第十三条经过复核、申诉,发现所给予的处分确有错误或者不当的,应及时予以变更或撤销;造

6、成教职员工名誉损害的应当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影响教职员工工资待遇的应恢复其原工资待遇,处分期内被减发或停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工资待遇予以补偿;受处分期间计入教职员工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若教职员工受开除处分的,被开除的时间恢复计算为该教职员工的连续工龄。第十四条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调离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第十五条教职员工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开除以外多个相同种类处分

7、的,执行该处分,但处分期应当按照一个处分期以上、两个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教职员工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第十六条教职员工两人以上共同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按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第十七条教职员工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出现违纪情形的,处分期满,经原处分决定单位批准后解除处分。教职员工在受处分期间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的,处分期满后,自然解除处分。受处分人员要求原处分决定单位提供解除处分相关证

8、明的,原处分决定单位应当予以提供。教职员工在受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个人记功以上奖励的,可以提前解除处分,由所属部门(岗位)提出提前解除处分的建议,由给予处分的机构审核并作出提前解除其处分的决定。第十八条解除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的教职员工本人。解除处分后,教职员工的工资待遇根据现被聘任职务及岗位确定,之后教职员工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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