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象征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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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法下撤销复审案件的新类型及商标的象征性使用商评委案件审查三处韩秀花一、商标成为通用名称撤销复审案件的审理标准探索1、适用的法律依据《商标法》第49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T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市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止当理由连续-: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

2、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商标法》第54条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中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2、现审理标准可以分为三部分:因自行改变注册事项撤销案件的审理因商标退化为通用名称撤销案件的审理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案件的审理3、强调

3、商标使用,特别是规范使用、连续使用并积极维护注册商标显著性,是木次修法的主要目的之一。原《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条和现行《商标法》第48条,都对商标使用的含义予以界定。4、商标使用的制度功能A、在商标权取得中的作用商标权使用取得制度——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我国采用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但在某些情形下,商标使用也会对商标权的取得发挥重要作用,例如:使用获得限制性、同日申请初步审定公告使用在先商标、对虽有冲突但长期并存的商标争议处理原则(对于使用时间较长,已建立较高市场声誉和形成相关公众群体的诉争商标,应当准确把握商

4、标法有关保护在先商业标志权益与维护市场秩序相协调的立法精神,充分尊重相关公众已在客观上将相关商业标志区别开来的市场实际,注重维护已经形成和稳定的市场秩序。)B、对商标权利范围确定的作用在认定商标是否近似中,要考虑相关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在认定商品是否类似中,要考虑相关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驰名商标的扩大保护侵权赔偿数额的认定中,此前三年的商标实际使用成为必要条件C、对商标权维持的左右商标的持续、真实、有效使用,是对抗三年不使用撤销的唯一事实理由。D、在先使用商标对他人注册商标的抗辩未注册驰名商标的禁止权制止代

5、理人抢注和特定关系人抢注制止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在先未注册商标的继续使用权5、注册商标被商标局以退化为通用名称为由,依据商标法第49条撤销的案件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是指原本具有商标显著特征的注册商标,在市场实际使用过程中,退化为其核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通用名称的判定:适用《商标审查标准》第二部分“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之三“仅有木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判断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的时间点,应以审查该案时为准。(与44条无效宣告通用名称商标不同)适用要件:(1)

6、注册商标在其申请注册Z吋尚不构成其核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2)注册商标在被提出撤销并审理时已构成其核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商品通用名称的具体情形:(1)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使用不当,导致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2)商标注册后,其他市场主体长期广泛使用该注册商标作为商品通用名称,商标注册人怠于行驶商标专用权导致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U盘案,金骏眉案)与商标法第44条第一款的关系: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某一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但

7、其提供的证据材料能够证明该标志在其申请注册之时即为商品通用名称的,不适合本条规定审理,应由该单位或者个人依据《商标法》第44条第一款规定提起无效宣告请求。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图形、型号,参照本条规定审理。二、商标的象征性使用如何界定商标的象征性使用对商标象征性使用的态度1、三年不使用撤销复审案件中“商标使用”与商标法第31条中的“使用”什么是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真实、有效、公开、合法的商业性使用。撤销三年不使用制度中的“使用”与商标法第31条中的“使用”所要调整的关系并不相同,故而应当有所区别,

8、对前者的“使用”应当作为较为宽泛的解释。商标权为私权,企业在市场经营活动屮使用商标在客观上有多种形式,只要商标所有人有真实的商标使用意图,并且存在实际使用的事实,即使这种使用可能存在某种程度上的瑕疵,只要在市场上在发挥商标的作用,就应当维持注册,不予撤销,否则不符合该撤销制度的立法宗旨。防御商标、副商标的使用和象征性使用的关系,在此类撤三案件中的使用问题还没有定论。2、案例1997年10月130,浙江省湖州市南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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