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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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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实施细则一、银行代扣代缴试点范围按照市处统一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将高家镇高家村和孔家庄存确定为2014年银行代扣代缴保费试点单位。二、银行代扣代缴试点时间2014年的全区参保缴费银行代扣代缴试点工作时间为:2014年7月至9月15日。请试点镇、村统筹安排,确保在9月20日之前全面完成缴费试点工作任务。三、银行代扣代缴程序1、服务银行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管理中心签订代扣代缴协议;村民签署扣款委托书,确定缴费档次和代扣金额;2、参保人员根据试点要求和事先确定的缴费档次,通过村“养老保险便民
2、服务点”的“便民宝”,或者银行网点、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方式向服务银行开设的银行卡中足额存入保费;3、试点村制作参保人员的参保信息表、缴费明细表和代扣保费明细表,经由镇审核无误后,交至区居险中心。区居险中心参保股复核参保信息表、缴费明细表和代扣保费明细表后,由基金股将保费划扣保费明细表交至服务银行。4、服务银行根据划扣保费明细表进行统一划扣保费工作,将扣缴成功和未成功人员明细电子版形成回盘文件发区回居险中心基金股,同时将成功划扣的保费统一上解至居险中心收入户。5、区居险中心参保股将扣缴成功和未成功人员明细反馈给试
3、点村,试点村经办人员给扣款成功人员开具收费发票并将票据交至参保人手中,对扣款不成功的联系参保人员查明原因,待重新缴费后通知银行重新划扣保费。参保人员不愿或特殊原因无法参加试点的,继续按原来的缴费程序由村经办人员代收保费并交至镇财政所。6、试点镇经办人员将缴费人员信息正确无误地录入信息系统,居险中心参保股复核信息系统中的信息。7、试点工作结束后,由试点镇负责,对试点村缴费明细表、票据、参保居民基本信息进行审核汇总,于9月15日前报送至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参保股(同时报送缴费明细表及电子档)。8、居险中心参
4、保股和基金股对账,无误后,申请缴费人员财政补贴,完成缴费工作。四、具体工作要求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试点镇村要高度重视此次银行代扣代缴试点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要专门召开试点工作专题会议,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确保本次试点工作顺利开展。2、精心安排,做好动员。试点镇、村要精心组织,按照工作分工及时完善建立试点工作机制。利用入户讲解、开村民大会等形式,全力做好政策实施动员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充分调动参保人员试点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试点任务圆满完成。3、分解任务,明确分工。试点镇村和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工
5、作思路,优化配置人力、物力、财力等工作资源,夯实工作责任,明确任务,为试点工作提供物质保障和人才支持。4、规范操作,严格把关。试点镇村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认真反复核对各类证件、表格等,正确清晰的打印居民缴费发票,保证每个程序不出错,为银行代扣代缴在全区推行积累经验。5、上下联动,加强协调。区居险中心、服务银行、试点镇、试点村要积极沟通,定期召开会议,开展专题讨论,解决业务衔接、培训宣传等方面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圆满结束。6、强化管理,纳入考核。试点镇村要按照区上统一安排对试点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确保流程清晰
6、和资金安全。区居险中心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试点镇村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定期给劳社中心参保股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区居险中心将及时统计,加强指导,促进试点工作顺利进行。7、严格监督、有效问责。对在试点工作中不能认真履行职责,重视不够,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损害群众利益的单位和个人,区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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