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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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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外行政监督体制比较【摘要】当前我国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行政监督机制,许多专家和学者认为中国的行政监督体制看起來比西方国家的行政监督体制更复杂、更完整。但现实中,rtr丁•整个监督体系庞大而杂乱,以及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行政监督体制还存在着一系列明显的缺陷,漏监、虚监、难监现象比比皆是。以下是我对小外行政体制比较。【关键字】监督机构、缺陷、改革措施一、中外监督体制的比较1、人犬监督与议会监督的比较。按照“议行合一”的原则,各级人民代表犬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行政的监督权。因此,权力机关对行政的监督在所有的监督形式屮,最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具有法
2、律强制约束力。但是这一监督机构实际运用很不够的。人大对政府的监督在许多方面难以深入原因是由于在对政府的监督中可能会直接监督到同级党委的头上去。比如现在许多地方的政治、经济、文化、卫生、民政、教育等重大事项,通常是由同级党委提出意见,再由同级政府起草方案,然后交由同级党委讨论,再又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审批。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人大的监督权利就会缩减,监管不到位。西方国家议会的权力虽然并不高于行政机关的权力,但它能真止起到对行政机关权力的牵制和平衡。由于有详细明确的法律规定,议会能采取实在的措施行使监督职权,采取建议、质询、调查、不信任表决、倒阁、弹劫、审查法案等方法对政府的人事、重大决
3、策、预算决算进行监督。政府职能日益扩大,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监督的有效性,防止和补救公民权益被不合理的行政行为所侵害,在议会屮还专门设立了行政监察专员。2、行政监察部门监督的比较。我国的监察部门,大多设置在政府机关内部,在领导体制上,这些部门受同级行政机关的领导,又受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在双重领导体制下,专职监督机构受到的限制比较多,尤其是受制于执行权。在组织上,监督机构的负责人,不是由同级行政机关的领导成员兼任,就是由行政机关任命。在经济上,监督机构一•般都是从同级行政部门那里领取活动经费、事业费、工资和奖金。在经济上受制于人,这种监督体制严重影响了监督体制的独立性,在上级领导的压迫下使
4、监督人员在心理上有顾虑,使监督不到位。比较西方国家的监察部门,监察机关权力独立于行政权力之外,直接对最高行政首长或议会负责,取得较好的监督效果。3、人民群众的监督与公民请愿权的监督比较。人民群众对政府的监督在我国的宪法和法律屮都有明确规定,由于人民群众的参政议政意识的薄弱,在实际生活屮,人民群众的监督所发挥的作用不大或是人民只在乎口己那点利益。在行政机关中,一些行政人员,以权谋私、腐化享乐等等腐败现象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广大人民群众对此意见很大,但确毫无作用。这些情况表明我国群众监督严重存在着名实不符的现状。西方国家对公民请愿权的尊重,使得公民的诉求只要提岀,行政机关就对其所做出的决定
5、进行核查,核查的过程既是对行政官员的检查过程,也是保护公民利益的体现。由于有切实的保障,公民口然会主动、积极地监督行政活动。4、新闻舆论监督的比较。目前,新闻监督作用越来越明显。许多问题是新闻媒体报道才引起政府的重视。虽然新闻监督本身并不具有制裁力,但却具有动员群众的能力。舆论监督对政府和行政官员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可以提高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和保持官员的廉洁。在酋方各国,新闻媒介的监督是行政监督的重耍工具。舆论监督对政府官员起着很大的制约作用,因此西方许多学者把舆论监督与立法、执法、司法等并列,认为是现代社会的四大支柱。二、我国监督体制的缺陷廿前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还有很多缺陷1、行政监督主体
6、地位不独立。第一,权力机关的监督主体地位受影响。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受其监督并对其负责,但在实际上,人大的行政监督作用远没冇如此力度。第二,司法机关的监督主体地位不独立。各级司法机关与同级政府在地位上是平等的,经费、工资、福利等方面都要仰政府的鼻息。在此情况下,让司法机关把行政监督的作用发挥得淋漓尽致实在难以想象。2、行政监督的法制建设不足。行政监督就是一种法制监督,需要有完善的法律支撑。尽管我国立法机关在健全行政监督法规方而做了很多工作,并取得了相当成就,但当前冇关行政监督的法制建设仍然不足。一方面,有些重要的关于行政监督的法律没有制定出来,另一方面,有些现
7、有的法律法规对于行政监督只是宏观性的,缺乏微观的操作性规定。3、行政缺乏透明度。行政透明或政务公开,即“阳光行政”是现代行政的一项基木原则,也是行政监督的前提。没有政务公开,公众在对权力的运行状况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根本谈不上所谓的行政监督。但关键是当前缺乏政务公开方面的立法,没有硕性规定要求有关行政部门或人员公开其行政运作过程。且也没有立法赋予公民对政务活动的知情权。这就为暗箱行政行为提供了滋生的土壤,是行政腐败等±1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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