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责任倒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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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经济贸易局工作责任倒查制度为了规范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加强制度建设,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民政工作的实际,特制定工作责任倒查制度。本制度是局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的基本依据,适用于民政公务员、勤务工。干部职工在工作中应当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干群一致,尊干爱民;发扬民主,依靠群众;严格要求,赏罚分明;说服教育,启发自觉;公道正派,不分亲疏;艰苦朴素,廉洁奉公;干部带头,以身作则;团结紧张,严肃活泼。一、责任人领导交办工作的具体办事人员、有关单位和群众来经贸局办事,其询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第一责任人。第一

2、责任人的直接领导(股室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分管第二责任人的领导为第三责任人。二、第一责任人守则第三、第二责任人交待工作或有关单位和群众来经贸局办事,第一责任人必须工作认真积极,文明用语,热情接待,认真听讲,耐心解释,服务周到。三、第一责任程序及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根据接待对象不同的事宜,第一责任人应做到:(一)认真询问办事人的基本情况(姓名,住址),事因及要求等。(二)若属于本岗位、本窗口职责范围内办理的,应热情认真受理,及时办理。(三)受理事项如须请示才能办理答复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向岗位领导第二责任人汇报,请示第三责任人后予以办理答复。

3、(四)若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应认真做好指点引导工作。(五)若不属于本部门办理的,应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并说明相应的办事机构。(六)第一责任人对受理事项要尽可能当场答复。对于确实不能当场答复或手续不全的,第一责任人要一次性向交办人、询问或办事人说明情况,提出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及办理时间等;对于一段时间内不能答复的,要及时将进展情况回复交办人、询问或办事人。三、罚则(一)若第一责任人在受理过程中,语言态度粗暴简单,没有很好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造成对象不满或被群众投诉,查证属实的,应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遵守办

4、事程序的,视情节追究第三、第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肃处理。(三)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和有关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经查证属实的,追究第三、第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四)对第一责任人请示不及时答复、批复或对第一责任人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第二、第三责任人的责任。(五)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第三、第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六)对工作失职、决策失误追究第三责任人的责任,不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力

5、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追究第一、第二责任人的责任。(七)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请示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八)对质询中发现的问题,上级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第三第二责任人利用质询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第三第二责任人的责任。(九)第一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申诉。部门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十)经过调查,情节较轻,需要追究第一责任的,责令其纠正错误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第一、第二责任人的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

6、或党纪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第三、第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没有发现被调查的第一责任人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当作出书面结论,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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