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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6
《国立苑里高中导师聘任实施要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國立苑裡高中導師聘任實施要點民國97年4月26日經校務會議通過,全條文12條。民國100年1月20日經校務會議修正通過第十條第2、第5款條文,全條文共12條。依教師法第十七條規定「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附有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之義務。」暨國立苑裡高中教師約定要項(四)教師有應校長依規定聘請兼任導師或兼任行政職務之義務之規定,訂定此要點。第二條本要點之目的為:(一)建立兼任導師輪替制度,落實導師責任制。(二)建立公開、公平、人性化、制度化的原則,讓全體教師均能參與導師工作。建立導師職務之任期、聘任、緩任、免任獎勵原則,促進和諧的校園氛第三條因排課限制的問題而
2、無法擔任導師者,由教務處簽請校長核定,該學年度得免任導師職務。第四條本校導師制度採單一導師制度。每班設置導師一名,但依實際需要經相關會議決第五條定,得採雙導師制度。其補充要點另定之。導師之遴聘由『導師遴聘委員會』決定之。委員會由學務主任、教務主任、主任輔導教師、教學組長、訓育組長、各學科召集人、教師會代表一人、家長會代表一人組成,由學務主任擔任召集人。於每年七月上旬召開遴選委員會議。第六條有關聘任之規定,依其順序如下:(一)分科:以滿足各分科授課鐘點數為前提。(二)自願:教師熱心班級經營而有意擔任導師職務者。(三)新進:新進本校服務未滿三年之教師。(四)最近三年(
3、包含)以上未擔任導師者。(五)因學科內課程時數調配或兼行政職務人員異動時而必須兼任導師者。(六)緩任期滿教師。(七)本校教師積分:積分低者,優先遴聘。(八)如教師積分相同者,依以下原則依序遴聘;1.未曾擔任導師者。2.未曾擔任導師但曾擔任行政工作者。3.導師年資較低者。4.行政年資較低者。5.在校年資較低者。6.年紀較輕者。(九)連續三年擔任導師者,始得提出輪替申請。(十)前列優先聘任人數不足或超出時,則由學務處簽請校長核定聘任之。第七條緩任之規定,如下:(一)重大傷病不堪擔任導師工作者,得檢附公立醫院或準教學以上醫院之證明申請緩任一年。(二)因個人特殊情況暫時不
4、克擔任導師工作者,得以書面報告申請緩任一年。(三)女性教師若預產期在擔任一年級新生班級導師職務工作之上學期(九月至次年一月)者,得檢附醫師之證明申請緩任一年。(四)新進本校服務未滿三年之教師不宜申請緩任或在一個任期中不得中途請辭兼任導師職務。(五)緩任期滿者為優先聘任導師,其無法回任導師工作者,得再申請緩任。(六)家庭發生重大變故或因特殊狀況暫時不克擔任職務者,得提出申請,經『導師遴聘委員會』決定之。第八條申請緩任導師職務,應於每年六月十日以前提出申請,若緩任發生於學年中,則於上學期結束後一週內提出。申請緩任,應以書面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學務處為之:一、當事人
5、。二、申請之理由與事實。三、起始與結束日期。四、申請人簽名。五、相關要式書面或報告。第九條導師遴聘作業程序:一、教務處依教學需求分科配課後、提出各分科之導師需求人數。二、導師遴聘委員會依本要點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之原則依序審查之。三、本導師遴選委員會經三分之二出席,出席委員經二分之一決議後,經校長核定後提出遴選名單。四、由學務處公佈新任導師名單。五、對於委員會決議有認為不當或損及權益時,得於導師名單公佈後三日內向導師遴選委員會以書面提出申訴之。六、由人事室製作兼職聘書經校長頒發後生效之。第十條教師積分之計算:一、進入本校年資,每學期計分1分。二、擔任本校導師,每
6、學期加計1分;擔任美術班導師每學期1.5分,二者擇一採計。代理導師職代理婚假加計0.1分、產假0.4分、每學期每週固定代理一天者加0.2分。三、擔任本校行政組長,每學期加計1.5分。四、擔任本校行政主任,每學期加計1.5分。五、擔任科召、教師會理事長、教師會總幹事、合作社經理、理事主席、均值化承辦人、資源教室承辦人每學期加計0.5分。六、擔任社團指導老師每學期加計0.1分。七、每年5月31日前,由學務處公告積分表。第十一條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經校長核可後再行公告實施。第十二條本要點自公告日開始實施。姓名到校時間(每學期1分)A擔任導師職(每學期1分)B實驗班導
7、師(毎學期1.5分)C代理導師職(代理婚假0.1分、產假0.4分)D擔任行政職(每學期1.5分)E擔任科召、教師會理事長、教師會總幹事、合作社經理、理事主席、社區化承辦人員(毎學期0.5分)F社團指導老師(毎學期0.1分)G總計分數HA+B+C+D+E+F+G=H國立苑裡高中教師積分核算表訓育組:學務主任:人事主任: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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