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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1
《论分业体制下实践混业经营【金融研究毕业论文设计下载】》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金融硏究论文-论分业体制下实践混业经营摘要:当前国际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在现阶段,屮国金融业在坚持现行法律框架下的分业体制的前提下实践混业经营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2001年6月,人民银行发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明确商业银行在经过人民银行批准以后,可开办代理证券业务、金融衍生业务、投资基金托管、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以及代理保险业务。这样,中国为金融业分业休制下实践混业经营提供了政策依据。早在1999年11月,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金融现代化法案》,彻底结束了银行、证券、保险的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局面,揭开了金融业走向混业经营的新纪元。混
2、业经营已成为当前国际金融业的发展趋势。所谓金融业的分业体制下的混业经营,指同一金融机构可同时经营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业务、保险业务等金融业务,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以独立子公司形式存在,并分別设立账户,分别核算经营成果,分别进行风险控制,建立系统内垂直管理体系,从而防止银行资金直接进入股市,而此时的金融机构,则成为金融集团控股公司,也就是综合性的“金融超市”。这样,可促进金融机构之间的有效竞争,充分利用金融资源,达到提高金融机构创新能力和高效经营的目的。在现阶段,中国金融业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分业体制的前捉下实践混业经营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混业经营是中国金融
3、业的未来发展趋势,这是国际国内形势所决定的'也是市场发展的需求。第一,信息技术的进步,模糊了单一金融业务之间的界限。随着科学技术的创新与进步,尤其是信息技术的进步,信息共享已成为一种趋勢,而信息共享必然会导致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整合,从而模糊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业务、保险业务之间的界限。第二,金融全球化发展趋势,决定了金融业?昆业经营的必然。金融全球化是当前国际金融发展的趋势,主要表现为国际资本的大规模流动,金融业务与机构的跨境发展和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全球化的实质,一方面是金融活动跨越国界,另一方面是金融活动按同一规则运行,还有一方面是在统一的国际金融市场上,同质
4、的金融资产在价格上趋于等同。第三,客户对金融商品需求的多样化,促使金融业改变陈旧的经营理念。中国金融市场早在儿年前已从卖方市场进入了竞争激烈的买方市场,在买方市场内,客户的需求对金融业而言,比以往任何时候更为重要。客户对金融商品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而且大多是综合性需求,客户需要存款、贷款、结算等金融商品,也需要买保险、买基金、买债券、炒股票和使用信用卡,客户都希望是“一站式”全过程金融服务,即在任何一家金融机构都能得到各种各样的金融服务就如同在“金融超市”选购金融商品。而这一切,在分业经营下是很难做到的,只冇在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的情况下才能实现。第四,屮国金融业的经营现状,
5、迫使金融业改变旧的经营模式。我国金融业现行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制度,与国际金融改革趋势相悖逆。我国的分业经营制度,把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业、保险业的业务范围分别限制在一个更狭窄的范围内,金融业的风险实际是更加集中和扩大。多样化的业务具有内在平衡特征,可利用内部补偿机制来稳定银行的利润收入,分散金融风险。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也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分别处于无差异经营和无差异竞争的状态,包括机构发展和市场定位在内,还没有形成一种有层次、有分工、有竞争、有合作的良性发展格局,对金融业资源的总量利用造成了极大浪费。综上所述,中国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势在必行
6、,这既是国际金融一体化的要求,也是国内市场形势的需要,而且技术进步为混业经营提供了可能。事实上,近儿年我国金融业已有混业经营的势头,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已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和证券市场中间业务;工商银行还在香港收购了上市银行香港友联银行;中国银行则早已设立保险有限公司;1999年底以来,保险公司的资金也可以通过基金进入证券市场。国际经验表明,实行混业经营并不一定比分业经营产生更多的风险,如德国等欧洲国家一直实行全能银行制,没有产生严重的金融风险;实行分业经营也不一定减少银行风险,如日本长期实行分业经营,近儿年不断有银行倒闭,而美国过去的分业经营体制严重制约了美国银行业的竞争力。因
7、此,适应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潮流和趋势,适时调整我国分业经营体制,是我们必然的选择。中国金融业在坚持现行法律框架下的分业体制的前提下应当怎样实践混业经营呢?笔者认为'有以下几^^途径:途径之一:硏究现行金融法律,拓宽银行新的业务领域。我国现行《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第3条中则规定了允许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和部分保险业务。为此,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拓展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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