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代婚姻家庭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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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现代婚姻家庭立法研究篇一:我国现代婚姻家庭法的发展研究我国现代婚姻家庭法的发展研究论文摘要婚姻是能够维持人类关系最为持关和癥定的一种社会关系,其中规定的主要内容就是夫妻关系。而家庭婚姻法就是调整这种社会关系的基本法律制度,分析社会发展的历程,家庭婚姻法在整个社会发展历程中始终扮演中重要的角色,影响着整个社会的文明。那么探寻我国婚姻家庭法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将会有助于维系人类社会中的最稳定的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本文从我国现代婚姻家庭法的发展历程和当前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着手,探究和分析我国现代婚姻家庭法的九点启示。论文关键词婚姻家庭法论文,现代婚姻家庭法,发展

2、历程,婚姻一、中国现代婚姻家庭法的发展历(―)1950年婚姻法——自由、独立和平等1950年修订的婚姻家庭法是新中国成立之后的第一部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为此有着历史性的意义。这不法律中将传统封建社会中关于婚姻家庭的一些陋习摒弃掉。比如:“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尊女卑”等。进而将“男女平等”“婚姻独立和平等的婚姻家庭理念引入新社会。这不法律第一次将男女当事人推向了婚姻自由的顶峰,将矛头直指封建社会婚姻家庭中的封建制度和封建习俗以及封建思想等,为新社会的自由、独立和平等的婚姻家庭扫除了障碍,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为此可以说这部法律是我国婚姻家庭领域中的

3、一场胜利的革命,其确立的自由、独立和平等的基本原则为现代婚姻家庭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自由和独立”“一夫一妻”等蕴含着自由、III(二)1980年婚姻法——回归凡俗家庭随着我国经历的磨难的结束,到了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处于百废待兴的局面,意味着我国面临着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冲击。那么之前的法律在这种经济改革和改革开放的冲击下已经不再适应社会的发展。为了顺应时代的步伐,我国颁布了1980年新的《婚姻法》。这部法律较1950年的婚姻法,它的进步之处主要体现在夫妻财产和计划生育以及夫妻感情破裂的离婚条件等方面。关于夫妻财产方面的规定主要规定了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两种形式,并且以法定

4、财产为主,约定财产为辅。另外离婚案件中如果确实出现了感情破裂,人民法院应该准予离婚。如果出现了感情破裂而引发的财产分割或者债务的分割等,可以通过协议协商,也可以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定进行分割。关于计划生育方面的规定也是该部法律的一大特色。计划生育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人文色彩,将妇女从传统社会中无节制的生育中解放了出来,不仅提高了妇女的地位,而且提高了婴儿的质量。另外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人口得到了一定的限制,有助于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三)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法律与道德的冲突经过20多年的实践验证了1980年的婚姻家庭法在维护平等、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方面有着优势,有着很

5、强的可行性。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不断发展,婚姻家庭关系中出现了更多更为复杂的问题。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2001年我国新修订了婚姻家庭法。2001年新修订的婚姻法的“亮点”主要体现在:首先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界楚,使得文昏姻财产初廃基未区域完善;给予夫妻双方对家庭的贡献以及夫妻的忠实义务等,在离婚案件中确立了过错赔偿制度。一旦确定在离婚案件中夫妻之间存在着暴力伤害,有过错的一方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对于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四)查漏补缺——婚姻家庭法司法解释的发展现行的婚姻法是在1980年的婚姻法基础之上进行修改的,

6、另外又出台了司法解释。截止到2011年已经相应的出台了司法解释(一)、司法解释(二)和司法解释(三),后继可能还会出台司法解释(四)。司法解释的内容对现行婚姻法起到了很好的查漏补缺与完善的作用。二、我国现行的婚姻家庭法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在家庭关系形态和调整对策方面存在不足之处,针对由于非法同居产生的同居双方之间和父母子女之间以及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我国现行的婚姻彖庭法对其解决的态度米取的是回避态度,是家庭关系形态和调整对策方面存在的一个缺点。(二)某些立法过于原则化;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于探望权的规定尚不健全。法律仅仅规定了未成年子女父母有探望权,但是关于

7、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探望权没有涉及到。另外在保护非婚生子女的法楚探望权方宙吞在着祓犬的矛詹,规定过于原则化,并不能促进探望权的正常行使。2•在保护隔代家庭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尚不健全。我国存在大量的父母将子女托付给祖父母或者是外祖父母照顾的现象,但是一旦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只能通过法定代理人向侵权人或者是相关的司法机关主张权益,这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委托监护人的合法权口益,有可能由此给委托监护人造成经济损失或者是导致对未成年合法权益救济的不及时。3•现行的收养制度规定的过于苛刻。享有收养资格的人仅仅考虑了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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