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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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金办发[2011]5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指引第2号——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申报指引(试行)》的通知各市(地)金融局(办):为进一步做好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申报工作,明确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审批程序和申报材料要求,依据《公司法》、《担保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省金融办制定了《黑龙江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指引第2号——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申报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县(市、区)设置监管部门的,请尽快将此《通知》转发至县(

2、市、区)监管部门。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87黑龙江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指引第2号——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申报指引(试行)一、总则(一)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经黑龙江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审查批准。(二)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由黑龙江省金融工作办公室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三)融资性担保公司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依据本指引执行。二、设立程序(一)申报准备1.确定出资人(发起人)。2.履行法律手续。全体出资人(发起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签定出资人(发起

3、人)协议书,同意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确定拟组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出资额和股本结构,明确发起人(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成立筹建工作组并授权筹建工作组(以下称“申请人”)履行筹建工作职责。3.制定筹建方案。申请人对拟设融资性担保公87司进行充分论证和可行性分析,制定拟设机构发展战略和规划,并形成筹建工作方案。4.预先核准名称。申请人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5.起草公司章程草案及各项规章制度。申请人按照《公司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

4、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省金融办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起草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应的规章制度。6.申请人就拟任董事长、总经理人选与拟注册地市(地)金融局(办)进行沟通。7.住所选址。8.验资。发起人(出资人)认缴全部出资额后,申请人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9.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组建方案、章程草案及相关制度。10.按照省金融办要求准备申报材料。11.在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申请人提请申报辅导。(二)申报辅导1.申请人向拟注册地市(地)金融局(办)提请申报辅导,由注册地市(地)金融局(办)辅导,并出具辅导意见。2.拟由省直有关部门或省属企业出资

5、设立的,申请人向省金融办提请申报辅导,由省金融办辅导。873.申报辅导期间,市(地)金融局(办)适时与省金融办沟通辅导情况。4.市(地)金融局(办)出具同意设立申报的辅导意见后,申请人向省金融办提交申报材料。(三)审查批复1.受理(1)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时,申请人指定代表人应当出示单位介绍信和合法身份证件。(2)申报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省金融办在收到完整申报材料之日起5日内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2.审查(1)省金融办在审查过程中,认为需要申请人对申报材料作出书面说明解释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解释。(2)省金融办在审查过程中,认为有

6、必要进行核查的,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①要求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②要求负有法定职责的有关中介机构作出书面说明;③委托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实地核查;④直接进行实地核查。3.批复(1)同意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下发批准文件,颁发经营许可证。不同意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下发不予批准文件。87(2)批复文件和经营许可证由申请人自行领取,或以信函、传真等方式送达申请人。4.审查批复期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分管主任批准,可以延长5日,并将延长理由告知申请人。但以下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1)需要申请人对申报材料中存在的问题作出书面说明解释

7、的,自书面意见发出之日起至收到申请人提交书面说明解释的时间。(2)需要对有关情况进行核查的,自作出核查决定之日起至核查结束的时间。(四)登记开业1.自省金融办颁发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申请人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2.领取营业执照后5日内,申请人应向省金融办和所在地市(地)金融局(办)或县(市、区)监管部门报告。3.开业后5日内,申请人应向省金融办和市(地)金融局(办)或县(市、区)监管部门报告。4.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不得办理任何融资性担保业务。5.取得营业执照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

8、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市(地)金融局(办)收回经营许可证,转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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