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重点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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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重点法条第14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15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规定。第46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

2、间,视为打到时间。第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第47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限,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而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48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人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

3、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告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第50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意外,该代表行为有限。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第

4、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5

5、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第56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57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第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

6、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74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务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庆幸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标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

7、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只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只是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426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灭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424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岀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

8、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63条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间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339条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意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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