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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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讲人:魏志军律师江西友达律师事务所专题讲座民法总则目录Content《民法总则》目录基本规定与自然人主要内容法人代理民事法律行为诉讼时效其他创新与亮点《民法总则》目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编,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共分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和附则11章、20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2017年3月15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6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3月18日受权全文播发这部法律。民

2、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二章自然人▪第三章法 人▪第四章非法人组织▪第五章民事权利▪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七章代 理▪第八章民事责任▪第九章诉讼时效▪第十章期间计算▪第十一章 附 则目录基本规定与自然人主要内容主要概括第一章第二章重点内容2第一章确立六项民法基本原则第四条【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六条【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

3、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八条【守法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九条【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旧《民法通则》表述: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章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法总则》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由10周岁降低为8周岁《民法总则》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

4、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法人3统一规定法人清算义务人的主体,改变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依据《民法总则》第七十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应当为执行董事或者董事会成员而非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应当为董事会成员,而不能由股东大会另行确定的其他人员。《民法总则》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

5、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关联法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新创法人分类,独创“特别法人”《民法总

6、则》放弃了《民法通则》关于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分类,按照法人设立目的和功能等方面的不同,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3类。第三章 法人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营利法人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第四节 特别法人第九十六条 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法人第七十四条【法人分支机构及其责任承担】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

7、,由法人承担。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为: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Χ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Χ;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应当注意的是,虽然法人分支机构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法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并不是由分支机构承担责任而是由法人来承担责任,当然可以先用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来承担责任,不能足额承担时,还是要由法人来承担。第七十五条【设立人的民事责任承担】设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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