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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7
《关于印发《湖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风险预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印发《湖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湖检科认[2003118号各处室:《湖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科认处联系或向局领导反映。二OO三年四月十七日湖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类的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促进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根据检验检疫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出入境动植
2、物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实施细则》,《卫生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实施细则》及省局的有关文件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局管辖范围内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本细则所称“预警”是指为使国家和消费者免受出入境货物、物品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或潜在危害,以及为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而依法采取的预防性安全保障措施和卫生检疫处理措施。第三条本局各业务处负责归口管理本处检验检疫业务范围内的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工作,科认处负责全局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工作的业务协调、监督检查及总体的信息管理。第二章风险预
3、警信息收集与风险评估第四条本局各业务处根据出入境货物的特点,建立固定的信息收集网络,收集整理与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风险有关的信息,并指定专人负责本处的预警信息管理工作。第五条风险预警信息的收集渠道主要包括: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信息,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的信息,通过检验检疫、监测、市场调查获取的信息,国际组织和国外机构发布的信息,国内外社会团体、企业、消费者反馈的信息等。第六条对于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局发布的风险预警信息,局办公室在收文后应以最快速度送交分管局长阅示、各相关业务处办理。各业务处对收集的风险预警信息应及时进行筛选、分析、整理和预分级,并填写《检验检疫风险预警信息处理单》。
4、风险信息的分级应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局相关“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分为高度风险(A级/I级)、中度风险(B级/II级)、一般风险(C级/III级)三个级别。第七条对于重大的或突发的风险预警信息,各业务处应填写国家质检总局、省局规定的相应《检验检疫重要风险预警信息表》,以最快速度(最迟不得超过16小时)向省局相关业务处报送。其他风险预警信息及月度、年度报表必须在省局规定的期限内按时上报。上报前应报分管局长审核、科认处备案。第三章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措施第八条在收到国家质检总局及省局发布的风险预警通报后,各业务处应严格按照风险预警通报中的规定,对特定出入境货
5、物、物品有针对性地加强检验检疫和监测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第九条对于从其他渠道收到的风险预警信息,相关业务处在进行风险评估后,如确定对本地区具有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或潜在危害时,应及时提出拟采取的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措施(必要时应向省局相关部门汇报、请示),经分管局长批准、科认处备案后予以实施。第十条根据风险预警通报中的内容、要求以及与本地区的关联程度,各业务处在《检验检疫风险预警信息处理单》签署是否转发及转发范围的意见,经科认处审核后,向有关生产厂商、相关部门、消费者通告,提醒或告知其采取适当的措施,主动消除或降低产品的风险。各处室应配合科认处建立面向有关生产厂商和相关部门
6、的风险预警电子发布系统,在有关生产企业和进出口经营单位分批设立风险预警电子信箱并确定收取风险预警短信的移动电话号码。对于向政府部门及新闻媒体发送的风险预警信息,经科认处审核后送局办公室核准,由局办公室统一办理。第十一条对风险已经明确,或经风险评估后确认有风险的出入境货物、物品,各业务处必须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省局的规定采取快速反应措施。快速反应措施包括:检验检疫措施、紧急控制措施和警示解除。(一)检验检疫措施可包括:(1)加强对有风险的出入境货物、物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如:对有风险商品采取严密监控、增加检验比例、增设检验项目、增加检验检疫自检批次、设置限量标准、限制流通、扣留观
7、察、就地返工、责令召回等措施;(2)依法有条件地限制有风险的货物、物品入境、出境或使用,对严重者采取禁止其入境、销毁或退回;(3)加强对有风险货物、物品的国内外生产、加工或存放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取消其相关的检验检疫注册登记资格、审核证书等。(二)紧急控制措施可包括:扣留、禁止出入境、无害化处理、销毁或退回等。采用紧急控制措施时,应是已经明确出入境货物存在重大风险,或对于出入境货物中存在的风险或潜在的危害不能及时进行风险评估的紧急情况下。(三)对出入境货物、物品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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