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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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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思表示不自由&司法实践分析Theintentionexpressedisunfree&juridicalpractice定义意思表示不自由:指因他人不当干涉而做出的意思表示,从而使意思表示具有瑕疵。例:甲有一幅张大千真迹字画(价值五十万元),然第一艺廊的职员乙欺骗甲该画为假货,甲因此将该画以十万元出卖与第一艺廊的老板丙,并已经交付。丙取得该画后,将之以六十万元转售于丁,并已经交付。甲后来发现真相,欲索回该画。又查:丙丁皆不知乙欺骗甲之事。试问: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呈上题:如果甲在发现真相一年后才表示要撤销,情况是否有所不同?呈第
2、一题:如果乙只是丙的友人,纯粹想帮丙。利用渠道得知甲逃漏税之事,而告诉甲:如果不将画卖给丙,就告发其逃漏税之事,在此情况下,是否有所不同?123一、欺诈(诈欺)deception(一)欺诈的意义要件:须有欺诈的故意须有欺诈的行为表意人陷于错误而为意思表示欺诈的行为和表意人陷于错误及为意思表示间有因果联系。(二)欺诈的效果如果是相对人欺诈,表意人得撤销;如果是第三人欺诈,表意人须于相对人明知或可得而知时,始得撤销。然而,无论如何,皆不得以其撤销权对抗善意第三人。应当注意的是,当事人履行辅助人的欺诈是相对人欺诈,而非第三人欺诈。(三)欺诈与
3、不当得利、侵权行为<例A>甲受到乙的欺诈将价值五十万元的古董以价金三十万元出卖给乙,并且已经交付,甲得对于乙主张何权利?<例B>如果价金改为五十万元,是否有所不同?请对于上述展开讨论。个人分析如下:(1)能否以不当得利主张权利?撤销前:乙虽然受利,致使甲受损害,但是甲乙间买卖契约存在,所以有法律上的原因,甲不能主张不当得利。此在例AB中皆同。[另外,法律保护的交易安全性和交易信赖]撤消后:所有权归还,可以提出不当得利注:不当得利,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4、2)能否以侵权行为诉求?撤销前:例A中,乙故意不法侵害了甲的所有权及自由权(意思决定自由),造成甲的损害(二十万元差价),甲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例B中,价金改为五十万元时,学术上有争议关于是否能主张侵权。有学说认为此时甲未有财产上的损害,所以不能主张侵权行为诉求损害赔偿。但是也有新观点认为其侵害了表意人的意思自由,所以此时甲仍可以依据侵权行为,主张恢复原状,废止法律行为。二、胁迫menace(1)胁迫的要件须有胁迫的故意须有胁迫的行为该胁迫须不法①表意人因心生恐惧而为意思表示胁迫人与表意人的恐惧有因果关系注:①胁迫合法,例如债权人言“再不
5、偿债,即请求损害赔偿”不法胁迫:手段不法,目的合法(如:不把地卖给我,我就杀你全家)手段合法,目的不法(如:若不给贿赂,就告发你犯罪之事)手段合法,目的合法,但是关联性不法(如:若不转移房屋产权给我,我就告发你逃税)胁迫的效果:(和欺诈的不同点)一、第三人胁迫时,即使相对人非明知且非可得而知,表意人仍得撤销意思表示。二、撤销的意思表示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为什么会有与欺诈不同的法律效果?问题,胁迫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和善意取得间的关系。例如:甲受乙的胁迫将名表赠送乙并已经交付,后来乙又卖给善意的丙,且也交付了。甲后来撤销意思表示,所有权自始回归
6、,乙出卖第三人之物,买卖契约有效,物权行为效力未定。此时丙为善意,究竟是保护甲呢还是保护丙?案例擬答:现在回到开始提出的案例。Ⅰ甲受到乙的欺诈出卖该画,而乙为丙的受雇人,属于履行辅助人的使用人,丙应承担其风险,换言之,乙的欺诈视同丙的欺诈,所以属于相对人欺诈。甲得撤销买卖契约及所有权移转的意思表示,即使丙为善意亦同。甲撤消后,所有权自始属于甲,丙出卖其物及移转,属于出卖第三人之物,买卖契约有效。丁根据善意取得规定,取得该画所有权,甲相对丧失该画所有权。(一)甲对于乙的可能之主张?乙故意不法侵害甲的所有权和自由权,甲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五十
7、万元,因为撤销行为后应将价金十万元返还给丙)甲可否请求额外的抚慰金?(除去损害赔偿额)(二)甲对于丙(老板)之可能主张?丙受有利益,致甲受损害,而无法律上原因(买卖契约已取消),所以,甲应对丙主张不当得利。此时丙受有利益60万元,甲受有损害50万元。1.丙不知甲受欺诈的事,因此不构成不法管理。2.乙为丙的受雇人,乙的欺诈属于甲的交易相对人的欺诈甲对于丁不得为任何主张。Ⅱ对于除斥期限已经越过,甲不得撤销意思表示。(一)甲对于乙之可能主张?乙故意不法侵害甲的所有权和自由权,甲得请求赔偿(差价40万元)思考:与Ⅰ-(一)中的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8、?(二)甲对于丙的可能之主张与(一)中类似,都是除去要约的请求行为。对丁不得要求任何主张。Ⅲ虽然卖画给丙和揭发逃税都是合法之事,但二者有关联性的不法,仍属胁迫。甲对于乙、丙的主张可与Ⅰ中类似但是对于丁按照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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