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2913597
大小:31.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09-23
《抚州市教育局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抚州市教育局“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第一条为规范教育行政执法行为,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根据《江西省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赣府厅发[2016145号)、抚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发〔2016)75号)精神,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抽查机制,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第三条市教育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面梳理教育局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内容
2、、抽查依据、抽查主体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第四条随机抽查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等原则,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第五条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应当按照全面覆盖、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教育局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和直属单位分别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的制定,并报办公室汇总。第六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教育局具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和直属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工,从有执法证件、有办案经验的人员中选取。第七条执法人员名录库包括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执法领域等内容。根据执法人员变动情
3、况实时更新执法人员名录库。第八条在开展“双随机”抽查前,从相应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行政审批人员不参与执法监管。第九条合理安排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为本级监管对象的30%,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2-3次。对投诉较多的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迹象的市场主体要加大抽查力度。第十条开展抽查工作,由持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2人(含2
4、人)以上组成一组一同进行。抽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并记录在案。开展抽查,应当制作相应的抽查文书,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抽查中,如需要提取相应抽查对象的证据时,原则上应当提取证据原件,原件确实难以提取的,可以提取复印件,但应邀请抽查对象相关工作人员见证并签字记录。第十一条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通报,依法进行处罚,并纳入本系统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做到"惩处一例警示一片”。第十二条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
5、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三条随机抽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秩序。第十随机抽查不代替集中整治检查、群众举报核查、责令改正复查。第十五条抽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检查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单位名单及检查人员名单要严格保密,坚决防止失密泄密现象发生。第十六条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严肃处理。涉嫌
6、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