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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2
《浅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竞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浅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竞合浅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竞合以责任竞合时的处理模式为视角摘要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无疑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与工伤竞合的典型,不过自2011年1月起施行的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四条第六款中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为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后,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也成为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和工伤保险责任竞合的典型情形。在处理这种责任竞合的情形的时候,国外主要有选择模式、兼得模式、替代模式、补充模式这四种模式,而我国则有总额补差赔付、有条
2、件的双重赔付、双重赔付这三种处理模式,笔者认为,有条件的双重赔付模式更合理。关键词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保险责任竞合处理模式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竞合的背景汽车自从在18世纪末期产生后,被迅速地适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尤其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汽车在以大众化为目标的工业化过程中,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改变了人们的生活面貌,对社会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已是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一种交通工具。但是,它作为高速运输工具也给社会生活带来新的危险,交通事故就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种。1985年,汽车保险在英国产生,此后在各工业化发达的国家得以推广,我国自1983年11月开始,将国
3、内汽车保险改称为机动车辆保险。而第三者责任险是除开车身险以外的机动车辆保险的基本险。[参见《保险法》/贾林青著,3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第194页.]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是指以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以下简称“机动车保有人”)对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责任保险,以被保险机动车的使用或所有并且使因意外事故而产生的对第三人的责任为其成立基础。[参见《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研究》/李青武著,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12•第12页.]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无疑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与工伤竞合的典型,不过自2011年1月起施行的新修改的《
4、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四条第六款中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为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后,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也成为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和工伤保险责任竞合的典型情形。因为劳动者不管是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还是使用电动车上下班,都有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几乎每天都会有关于交通事故的新闻报道。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的竞合问题既是一个法律制度缺陷,也是一项审判实践难题,从我国立法现状来看,无论是《民法通则》、《工伤保险条例》,还是《侵权责任法》都没有对工伤保险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关系作出明确的规定,而《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
5、法》的出台也仅是针对受职业病危害与安全生产事故侵害的劳动者提供法律保障。目前司法审判领域解决该竞合问题主要的依据参考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二款“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尽管该条司法解释对责任竞合问题作出了努力,但由于条文意思仍存在含糊与不明确性,导致长期以来各地区因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使之在司法实践中对该问题的处理方式竟出现了“百花齐放”的尴尬局面。在处理两种责任竞合的救济模式中,到底是选择替代模式、选择模式、补充模式还是兼得模式,究竟哪一种更适合我国发
6、展近况和司法现状,哪一种更能指导人们正确的适用法律以期最大限度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目前学界还没有普遍认同的处理办法。[参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责任竞合问题研究”作者裴培,东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二、国外的几种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竞合时的处理模式(一)选择模式选择模式是指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职工在面对两种权利竞合时,即工伤保险待遇和侵权损害赔偿的救济,职工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救济方式,一旦选择其中一种救济途径就意味着放弃另外一种救济途径。这种模式显而易见的弊端出现在:该模式把工伤保险待遇置于私权利的范畴,把工伤救济纳入处分权行使的对象,强调工伤职工对是否享受工伤保险
7、待遇具有自身的选择权,这实际上是弱化社会和国家的责任,认为国家和社会只有负责供给工伤职工选择救济的义务,实质上消极地不介入工伤职工私权选择的领域,让其自己承担权利选择的后果,这对于本就处于弱势地位的工伤职工的保护非常不利。[同脚注3.]英国及其他英联邦国家曾经采用过这一模式,但因其固有缺陷均已废止。[参见《侵权贵任法研究》(下卷)王利明著,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第81页。]在这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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