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课件第三编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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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课课件国际私法第三编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第十七章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第十八章  国际商事仲裁第十七章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国际私法第十七章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第一节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和基本原则第二节国际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第三节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第四节国际民事诉讼中的期间和诉讼保全第五节国际司法协助第一节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 和基本原则(一)一、国际民商事争议及其处理途径和解、调解、仲裁和司法诉讼二、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和特点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一国法院在审理国际民商事案件时,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所必须遵循的专用的特殊程序。第一节国际民事诉讼

2、程序的概念 和基本原则(二)三、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一)主权原则(二)国民待遇原则(三)平等互惠原则(四)遵守国际条约和参照国际惯例原则第二节国际民事诉讼当事人的 诉讼地位(一)一、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一)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的普遍原则世界各国都赋予外国人以国民待遇(二)外国人的诉讼行为能力目前各国普遍是依属人法,往往还对此加以限制:即如果根据法院地法,有关的当事人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则不问其属人法规定如何,应认定为有诉讼行为能力。第二节国际民事诉讼当事人的 诉讼地位(二)(三)诉讼费用担保是指外国人或在内国未设有住所的人在内国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被告的请

3、求或依内国法律的规定,由内国法院责令原告提供的担保。其目的是防止原告滥用其诉讼权利,或防止其败诉后不支付诉讼费用。目前,各国往往在国际条约中规定,在互惠基础上相互免除缔约国对方国民的诉讼费用担保。第二节国际民事诉讼当事人的 诉讼地位(三)(四)诉讼代理制度一般都规定应由律师、而且是内国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领事代理制度:它是指一国的领事可以根据有关国家的诉讼立法和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在其职权范围内,在驻在国的有关法院代表派遣国国民或法人参与有关的诉讼,以保护派遣国国民或法人在驻在国的合法权益。第二节国际民事诉讼当事人的 诉讼地位(四)(五)外交豁免1.外交豁免的含义是

4、指按照国际习惯法或有关协议,在国家间互惠的基础上,为了使一国的外交代表机关及其人员在驻在国能够有效地执行职务,而由驻在国给予的特别权利和优惠待遇。2.国际条约的规定《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二节国际民事诉讼当事人的 诉讼地位(五)3.中国关于外交和领事豁免的规定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第14条的规定,外交代表享有民事管辖豁免和行政管辖豁免,但下列各项除外:(1)以私人身份进行的遗产继承的诉

5、讼;(2)违反本条例第25条第3项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公务范围以外的职业或者商业活动的诉讼。第二节国际民事诉讼当事人的 诉讼地位(六)二、外国国家的民事诉讼地位国家主权豁免,是指一个国家及其财产未经该国明确同意不得在另一个国家的法院被诉,其财产不得被另一国家扣押或用于强制执行。国家司法豁免权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司法管辖豁免。(2)诉讼程序豁免。(3)强制执行豁免。第二节国际民事诉讼当事人的 诉讼地位(七)三、国际组织的民事诉讼地位某一国际组织在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问题,一般都是由该组织的各成员国在建立该组织的基本文件或其他有关条约中加以规定。国际组织一般

6、都是基于一定的国际条约在有关国家的法院诉讼程序中享有绝对豁免权。第三节国际民商事管辖权(一)一、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的概念、特点和意义国际民商事管辖权是指一国法院根据本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国内法的规定,对特定的国际民商事案件行使审判的权限。国际民商事管辖权是国家主权在国际民事诉讼领域的具体体现,是一国法院审理有关国际民商事案件的前提,它的确定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审判结果。第三节国际民商事管辖权(二)二、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的分类(一)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二)一般管辖权和特别管辖权(三)专属管辖权和任意管辖权(四)协议管辖权和强制管辖权(五)直接管辖权和间接管辖权第三节国

7、际民商事管辖权(三)三、各主要法系国家关于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的立法(一)拉丁法系国家的立法其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的基础是“属人管辖原则”,即把当事人具有内国国籍作为本国法院行使管辖权的主要依据。在协议管辖方面,只在很小的范围内考虑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二)德国法系国家的立法多以地域管辖原则作为确定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的主要原则。在协议管辖方面,德国法律在相当广泛的范围内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三)普通法系国家的立法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有效原则或实际控制原则。协议管辖也是英美法系国家行使管辖权的依据。第三节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四)四、有关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的国际条约《民商事案件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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