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业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施办法

县工业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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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工业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合作,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突破工业瓶颈,举全县之力开展工业招商,促进县域经济提速高效发展,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及《XX》中涉及工业项目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特制定本办法。一、鼓励投资领域第一条鼓励新型材料、清洁能源、资源精深加工循环利用项目,机械加工、装备制造、彩印包装、电子产品、服装纺织,农业产业化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食品加工、医药产业以及相关关联产业项目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经济效益好、税收贡献大、环保

2、节能、带动作用强的工业项目入驻凤冈。二、准入条件第二条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1000万)以下的,原则上在县城规划区内(含XX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单独供地,鼓励通过租赁、购买标准化厂房等途径解决生产经营性场所。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项目用地按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的投资强度进行供地,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评估为准。三、供地政策第三条落户园区固定资产投资1000-3000万元(不含1000万)的工业项目,按6-10万元/亩供地。

3、第四条落户园区固定资产投资3000-5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的工业项目,按5-8万元/亩供地。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的工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供地。第六条县城规划区外工业项目用地,按5万元/亩供地。第七条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大健康、新医药及高新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项目,落户园区后在合同约定时限内完成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建成投产通过验收后政府给予企业土地出让金等额奖励。第八条对按合同约定投资规模、投资强度、投产时间的企业投产达产后一年内,稅收

4、达300万元以上、解决劳动力10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在投产达产后的第一年、第二年分别给予企业土地出让金50%额度奖励。签定协议后不履约不开工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土地闲置达2年以上的,按国土资源管理法进行处理。第九条园区内一律不得新增从事水泥预制件和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原有的企业一律采取租赁方式供地,并在三年内全部实现转移,新增企业一律在园区外租赁供地。I、税费政策第十条对省外已认定的从事国家鼓励类行业领域的企业转移到县内的,有效期内不再重新认定,按照国家西部大开发相关政策予以优惠扶持。对省外转移到我

5、县的综合利用资源企业,凡在资格有效期内生产已认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产品的,不再重新认定,享受企业所得税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第十一条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新办工业企业,其足额缴纳增值税县级留存部分的50%和企业所得税县级留存部分的70%,分别从企业约定投产之日和企业盈利年度起,连续3年奖励给企业。重大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税收优惠实行“一事一议”。第十二条经认定入驻我县的高新技术产品,从认定之日起,生产销售该产品所缴纳增值税县级留存部分,3年内全额奖励给企业。第十三条新办工

6、业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依法足额缴纳后,企业实现的各项年税收亩均达到5-10万元的,县人民政府按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缴纳金县级留存部分的50%,连续3年奖励给企业;企业实现的各项年税收亩均达10万元以上的,县人民政府按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缴纳金县级留存部分的50%,连续5年奖励给企业。第十四条XX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第一层、第二层、第三层、第四层、第五层的月租金价格分别为7元、6元、5元、4元、3元每平方米,固定资产投资在200万元以上,年度各项税收在10万元以上,且符合本文第一条所规定的投

7、资领域的工业企业,租用XX经济开发区的标准化厂房,前3年一至五层分别按每平方米5元、4元、3元、2元、1元收取租金。第十五条县内高新技术企业的高层技术及管理人员,年薪10万元以上的,5年内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县级留存部分全额奖励给个人用于创新创业。第十六条对入园新办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明确不予免征的除外)地方县级分成部分予以免征。第十七条新办工业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大项目,按期投产、达到投资强度的,县人民政府将协助企业积极争取

8、国家项目资金扶持。第十八条鼓励“飞地经济”、“园中园”合作模式。对国内各地区政府、开发园区、跨国公司、知名企业、战略投资者等到园区进行整体开发,建设园中园、共管园和托管园的,实行“一事一议”。第十九条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享受县内出台的其它优惠政策后,不再重复享受本优惠政策。五、投资服务第二十条对符合产业政策、投资条件的项目实行手续全程代理服务制度。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中心负责全程代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对外来投资企业实行一站式审批,企业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和必需费用。第二十一条对重点项目实行县级领导挂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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