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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17)法律规范具有“逻辑性”(如果一则一否则)刑法笫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当适用主体为——公民个〔行为模式——不得做出放火、决水、爆炸……且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适用条件(之一)——如果适用主体未做出上述行为;行为后果(Z—)——那么法律给予允许和保护(积极后果省略);适用条件(之二)——如果某适用主体做出了上述行为;行为后果(之二)——那么该适用主体将被处lo年以上有期徒
2、刑或者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消极后果不能省略)。(提示与讨论)法律规范的逻辑性是指任何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必须具有假定(即适用条件)、处理(即行为模式)、后果(即行为后果)等三大要索,该三大要素用逻辑学的公式表示为“如果——则——否则”o“否则”部分即法律制裁部分是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所不同的最主要特点,一般不能省略。[案例18]法律规范具有“普遍性“沈阳慕马大案”O慕绥新,男,出生年月待查,辽宁省沈阳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马向东,男,出生年月待查,沈阳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2001年10月100,经辽宁、江苏两省7个中级
3、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慕绥新、马向东等16人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分别作出一审判决:郭久嗣、马向东分别被判处死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罢免马向东辽宁省第九届人大代表职务,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慕绥新、宁先杰、周伟分別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迟若岩、贾永祥、梁福全、刘实、李经芳、赵士春、马声、焦玫瑰、田英杰、泰明、刘宝印等11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慕绥新从1993年4月至2000年12月,受贿价值人民币66L4万
4、余元的财物,并有人民币269.5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鉴于慕绥新主动坦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涉及人民币320余万元的涉嫌受贿犯罪问题,并积极清退了全部赃款赃物,有悔罪表现,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罚判处慕绥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经检察机关查明:马向东的现金、银行存款、房产、黄金制品以及其他贵重物品等财产,折合人民币共计2900余万元,其中马向东及其妻章亚非涉嫌犯罪所得折合人民币700万余元;非法所得折合人民币1168万余元;马向东'及其家庭成员能说明其合法來源且查证属实的折合人民币118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來源的
5、折合人民币970余万元。[案例19]曹某、李某离婚案:中国公民曹某(男)和中国公民李某(女)于1944年在中国大陆结婚,育有二女,现均已结婚自立。曹某于1949年去了台湾,1957年赴美国定居,1991年人美国籍。李某仍居大陆。双方离散&,常有通讯联系,李某也曾T1975年赴美与曹某共同生活。1984年后,两人每年回国探亲一次,并先后在宁波市江东区和勤县各购买了一套住宅,并翻建了卸县莫枝镇东街住房一间。1989年,两人在美国发生矛盾,曹某独自冋大陆与另一妇女同居。1990年,李某也冋到大陆,要求曹某与同居妇女断绝关系。曹某
6、不听,并回美国与李某办理了离婚手续,又以挂失为名提取了夫妻在美国合款18万余美元。1991年,曹某又回宁波,并持美国法院作出的曹、李二人的离婚判决,在宁波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了与原同居妇女的结婚登记。后來,李某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与曹某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并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其生活费和扶养费。(提示与讨论)法的普遍性是指时间上的长期性、地域上的主权性、适用对象的全部性,不论对统治阶级述是被统治阶级都具有约束力。案例18表明,慕绥新、马向东虽然位居高官,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们犯法,与
7、庶民同罪,体现了法律在适用对象方血的普遍性;案例19体现了我国法律在地域上的主权性。本案件是涉外离婚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第14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8条Z规定,涉外离婚案件应适用法院地法,向我国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应适用我国法律;被告持美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宁波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的结婚登记,因其未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屮请承认该判决,美国法院的该离婚判决在我国不具有法律效力,这是司法主权的表现之一。故在宁波市的结婚登记应视
8、为无效,应撤销其婚姻登记,原、被告仍为合法夫妻。现原告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要求扶养费,并无不当。由于被告不珍惜多年的夫妻感情,抛弃年老有残疾的妻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准予离婚。现双方都承认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8万余美元和国内的三处房产,在分割时应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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