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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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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五章职业卫生监督第一节概述职业卫生监督——是职业卫生监督主体依据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运用行政管理手段和医学技术方法,对用人单位的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职业卫生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行为作出处理的行政执法行为。一、职业卫生监督的意义和作用:(一)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根据卫生部等部委1987年颁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法定的职业病的范围主要包括:职业中毒,尘肺病物理因素职业病、职业性传染病、职
2、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疾病、职业性肿瘤及其他职业病等9大类职业病99种。我国每年14万人死于尘肺病大多为挖煤工这就是井下煤灰“飞扬”的景象尘肺病图片材料——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皮肤病包括很多种,如:(1)职业性痤疮,如石油业者易罹患。(2)职业性黑皮症或白斑(3)化脓症(4)炭疽,如皮革业者易罹患。另外,长期暴露于太阳底下,及在含有砷化合物或其它致癌物质的环境中工作都可能发生职业性皮肤病,甚至产生皮肤癌。材料——职业性肿瘤职业性肿瘤——在工作环境中长期接触致癌因素,经过较长的潜伏期而患某种特定的肿瘤,称为职业性肿瘤。职业性致癌因素包括化学的、物理的和生物的。但在职业性肿瘤的致癌
3、因素中,最常见的职业性致癌因素是化学物质。职业性肿瘤福建启动粉尘危害治理行动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3日记者昨日从省卫生厅获悉,省卫生厅已下发《关于开展涉尘作业、高毒作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并正式启动全省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以改善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环境,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权益。据了解,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将持续到明年12月份,对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矿山开采、石英砂加工、宝石加工、石材加工、冶炼、水泥制造、箱包加工、玩具制造、皮革加工、制鞋、家具制造、五金电镀、电子制造、装饰材料加工等行业进行调查,主要调查作业场所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
4、害因素、接触人数、工艺流程、职业健康体检情况等。(二)防治职业病(三)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四)促进经济发展二、职业卫生监督的法律依据1954年5月《第一节全国工业卫生会议决议》1978年《关于加强卫生行政工作的请示报告1984年《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1987年12月《尘肺病防治条例》2002年5月1日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三、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
5、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上统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统一领导、指挥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认真执行本法,支持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
6、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行使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的能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对职业健康风险进行评估,为制定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治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分析。”第二节预防性卫生监督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疾病或其他不良健康效应的各种危害因素,包括各种有害的化学物质、物理、生物因素以
7、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1、申报内容(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和强度(3)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措施2、申报程序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内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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