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养老保险实施细则(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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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补充养老保险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福利体系,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的中长期激励目标,更好地推动公司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补充养老保险,是指公司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愿建立的激励与保障基金。第三条本细则遵从“价值导向,兼顾公平,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公司委托保险公司作为管理人,采取集中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管理

2、模式,为公司和员工提供服务。第五条公司补充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为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在岗员工。原病转劳保、停薪留职及息工人员不参与补充养老保险账户建立。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第六条公司成立商业保险管理委员会,由人力资源部、财务中心、工会共同负责补充保险(养老、医疗)政策的制订与日常管理工作。第七条职责分工(-)人力资源部负责补充保险政策的起草,补充保险的计提、汇缴,以及补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分配、领取工作(二)财务中心负责补充保险提缴、个人账户的分配以及收支情况的核对工作;(三)

3、工会负责补充保险政策的沟通与宣贯工作。具体的职责分工及流程请见附件1:《补充保险动态职位说明书》、附件2:《补充保险管理流程》。第三章补充养老保险缴费第八条补充养老保险费由公司全额交纳按照工资总额的5%计提。第九条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员工试用期满,转正定级后,公司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二)医疗期人员在医疗期期间,公司不为其个人账户缴费。(三)员工受到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处分的,在处分期间公司不为其个人账户缴费。具体的处分期限按照华股办[2015]9号《员工违纪违规处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第十条企业缴费分配方案企

4、业缴费金额在分配时,按照员工应发工资的5%的比例划入个人账户,同时为了确保相对公平性,个人账户的分配比例上限不超过员工基薪的10%o第十一条特殊贡献奖励公司每年在补充养老保险额度内提取一定金额,对业绩贡献突出的骨干员工给予补充养老奖励,奖励记入补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当年荣获公司劳动模范的员工奖励1万元;荣获市级劳动模范的员工奖励2万元;荣获省级/行业级劳动模范的员工奖励3万元;荣获国家级劳动模范的员工奖励5万元。(二)对当年荣获公司先进生产工作者的员工奖励1500元。(三)对公司认定的其他专项荣誉,当年荣获国家级

5、专项荣誉的员工奖励5000元,荣获省/行业级专项荣誉的员工奖励3000元,荣获市级专项荣誉的员工奖励2000元,荣获公司级专项荣誉的员工奖励1500元。员工当年获多项荣誉时,按较高奖项确定,不重复奖励。(五)申报流程:符合上述奖励的员工,由所在单位申请,并附表彰文件和个人奖励证书复印件,经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人力资源部办理具体事宜。第十二条公司每年补充养老保险具体实施方案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报公司批准后实施。第十三条补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每年按年保证利率2.5%以年复利累积,并参加保险公司当年分红

6、。第四章补充养老保险的归属与提取第十四条本细则实施之日,已为本公司服务满三年及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全额领取个人账户的补充养老保险金:(-)自本细则实施之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提前退休/退职并在本公司办理完退休/退职手续的;(二)自本细则实施之后身故的;(三)自本细则实施之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自本细则实施之后,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提出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五)自本细则实施之后,在劳动合同期内,非因员工违规违纪,公司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六)自本细则实施之后,劳动合同期满,员工本人提出不再与公司续签

7、劳动合同的;(七)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员工本人提出离职的。如员工劳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执行。第十五条员工领取的补充养老保险金包括公司为员工交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及增值部分。第十六条员工本人或其法定受益人可一次性或分期领取个人账户内的全部补充养老保险金。第十七条在员工未达到本细则约定的享受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之前,员工个人账户内的全部养老保险金额归属公司。第十八条自本细则实施之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员工个人账户余额全部收归公司用于再次分配,并终止为其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劳动合同期内,因员工违

8、规违纪,公司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固定劳动合同期内,员工单方面提岀离职的;(三)公司另有特别规定的。第十九条员工达到领取补充养老保险金的条件后,可向所在公司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办理领取手续。申请时效为6个月,超过时效视同员工主动放弃。公司将收回其个人账户全部资金用于再次分配。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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