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实务案例》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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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什么是人格尊严在法律上,具体的人格权是多种多样的,如名誉权、肖像权,在具体人格权之上,有一个抽象的人格权,就是一般人格权,这就是公民和法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人格基本权利。在一般人格权的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中,其核心和基本内容,就是人格尊严。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

2、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二本案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人格尊严虽然强制存包购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原告陈然认为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了侵犯,但是法律调整的是普通社会关系,不是以个人的感性理解为基准,而是以社会大多数人的接受能力为基准的。同时,法治崇尚的也是一种衡平状态,要求既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不能不顾及商家的经济利益。人格尊严权虽然是一个宽泛的概念,但是在法律上,尤其是在侵权责任法领域,仍然

3、受民法诚实信用、平等、公平等基本原则的调整。法院判决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对强制存包是将其当成潜在小偷的认识是原告的主观感受、自我感知,这种感知仅是人格尊严的主观因素反映,并不能构成对人格权的侵犯。人格尊严既有主观因素,又具有客观因素。人格尊严是否受到侵犯,应以人的主观认识和客观评价相结合作为判断标准。因此,被告强制原告存包,虽然原告主观上认为人格尊严受到侵犯,但是社会和他人并没有因原告存包购物而不尊重原告,被告强制原告存包没有侵犯原告的人格权。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陈然对被告新佳商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Thank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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