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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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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德市林业局机关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二〇一四年十月八日)依据《承德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承财行[2014]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此具体实施细则,请认真遵照执行。1、差旅审批制度。出差之前要先填写“出差审批单”,按程序审批,先审批,后出差,并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副科及以下工作人员出差经科(站)室负责人和主管副局长审批;科(站)长出差经主管副局长审批;副局长(含调研员、副调研员)出差经局长审批;出差需要公务用车的,办公室要安排好车辆,并在审批卡上签字。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
2、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2、城市间交通费。乘坐标准:火车为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为三等舱;飞机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负担。3、住宿费。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省内按照310元/间标准限额内执行,优先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入住,严禁超标准住宿;省外参照承财行[2014]75号文件执行。4、伙食补助费。到本市境外出差每人每天补助100元,在本
3、市境内出差每人每天补助50元。出差人员应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5、市内交通费。到本市境外出差每人每天补助80元,在本市境内出差每人每天补助40元。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在发放市内交通费。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6、报销管理。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要求以公务卡方式结算。出差人员报账时,要将本次出差所有人员(含司机)的差旅一次性报账,报
4、账的出差人员、天数、出差地点要与“出差审批单”一致,严禁发生一次多人出差多人报账的现象。计划财务科要严格按照承财行[2014]75号文件规定和“出差审批单”审核差旅费开支,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5、到常驻地以外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的人员,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在外地工作期间每天的伙食补助费,按25元补助,不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7、局直单独核算的单位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8、本实施细则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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