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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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XX〕183号),结合我局监管执法权限、人员数量和监管企业现状,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我局现在编在岗人员10人(其中,局机关3人,执法大队5人,监控中心2人),取得《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10人,取得《福建省行政执法证》6人,纳入执法工作日计算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10人,拥有总法定工作日为2500个工作日,具体如下: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365日)-双休日(104日)-法定节假日(11日)〕×纳入计算执法人员数量(10人),即:(365-104-11)×10=2500   三、执法工作日分解安排  (一)执法检查工作日。是指对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所占用的工作日。  参照省、市安监局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直接监管对象确定为我区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累计106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家、经营单位64家,采石场1家,烟花爆竹经营单位38家。  按照危险程度、安全管理难度和企业安全管理状况,将上述直接监管的企业分为a、b、c三类级别(重点监管企业、主要监管企业、一般监管企业),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分别确定为每年每家不少于6次、2次、1次。(详细分类办法及名单见附件)  经测算,计划安排执法检查工作日217日,具体如下:  1、重点监管企业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安排18个工作日)  (1)采石场1家,按每年每家检查6次,每次个工作日,每次2名执法人员,安排6个工作日(日/次×2人/次×6次/年/家×1家)。  (2)甲醛生产企业2家,按每年每家检查6次,每次个工作日,每次2名执法人员,安排12个工作日(日/次×2人/次×6次/年/家×2家)。  2、主要监管企业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安排42个工作日)   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家,涉及易制毒、易制爆、首批、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单位17家,气体充装单位1家,农药批发企业(带仓库)1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小计21家;按每年每家检查2次,每次个工作日,每次2名执法人员,安排42个工作日(日/次×2人/次×2次/年/家×21家)。  3、一般监管企业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安排41个工作日)  油漆、化工、农药等危险化学品经营网点45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37家,小计82家;按每年每家检查1次,每次个工作日,每次2名执法人员,安排41个工作日(日/次×2人/次×1次/年/家×82家)。  4、重要节假日、时段专项执法检查(安排56个工作日)  (1)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期间专项检查,按危化生产、危化经营、非煤矿山、烟花爆竹4类监管对象,每类每年检查4次,每次1个工作日,每次2名执法人员,安排32个工作日(1日/次×2人/次×4次/年/类×4类)。  (2)夏季高温、台风汛期、两会等重点时段专项检查,按危化生产、危化经营、非煤矿山、烟花爆竹4类监管对象,每类每年检查3次,每次1个工作日,每次2名执法人员,安排24个工作日(1日/次×2人/次×3次/年/类×4类)。  5、直接监管企业机动执法检查(安排60个工作日)。   6、现场执法检查内容。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场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  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8)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0)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情况;  (11)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3)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  调、管理的情况;  (1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的情况;  (15)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6)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7)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8)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综合监管等所占用的工作日。经测算,计划安排1776个工作日,具体如下:  1、行政许可(安排160个工作日)。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三类)经营备案证明》新颁证、延期换证、变更,监管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等等,具体如下:  (1)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0XX  年需延期换证的1家(鸿荣),换证申请材料初审、换证现场核查、整改项复查等按每次1个工作日,每次2名执法人员,安排6个工作日(1日/次×2人/次×3次/家×1家)  (2)辖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0XX年需延期换证的16家,换证申请材料受理、初审,现场核查,审核审批,  许可证制作、颁发等按每家2个工作日,每次2名执法人员,   安排64个工作日(2日/家×2人/次×16家)。  (3)辖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0XX年新申请、变更的预计10家,申请材料受理、初审,现场核查,审核审批,许可证制作、颁发等按每家2个工作日,每次2名执法人员,安排40个工作日(2日/家×2人/次×10家)。  (4)辖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20XX年新申请、变更的预计5家,申请材料受理、初审,现场核查,审核审批,许可证制作、颁发等按每家2个工作日,每次2名执法人员,安排20个工作日(2日/家×2人/次×5家)。  (5)实施行政许可安排机动工作日30日。  2、行政处罚(安排300个工作日)  按照前三年平均数测算,20XX年预计立案查处非法违法行为15起(含事故类),按每起10个工作日,每次2名执法人员,安排300个工作日(10日/起×2人/次×15起)。  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排480个工作日)  按照前三年平均数测算,20XX年预计将对辖区各类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8起,按每起20个工作日,每次3名执法人员,安排480个工作日(20日/起×3人/次×8起)。  4、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包括安全生产月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复审,其他宣传培训活动等(安排90个工作日)。   (1)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方案、宣传发动、现场咨询日、系列宣传活动等,安排30个工作日。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培训、  复审。全年预计举办3期,按每期5个工作日,每期3名执法人员,安排45个工作日(5日/期×3人/期×3期)。  (3)其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安排15个工作日。  5、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计划安排550个工作日,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1)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直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  (2)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  (3)牵头组织区级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督查;  (4)组织开展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落实情况实施综合监督检查;  (5)辖区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协调等安办日常工作。  6、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核查,包括群众来信来电举报、上级转办或其他部门移交的案件等(安排16个工作日)。  按照前三年平均数测算,20XX年预计接受群众来信来电、上级转办或其他部门移交的举报案件4起,举报件现场核实、   调查处理等按每起2个工作日,每次2名执法人员,安排16  个工作日(2日/起×2人/次×4起)。  7、重大危险源联网监控企业备案登记、平台巡查、报警处置等事宜(安排30个工作日)。  8、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备案登记,应急资源普查、登记建档、数据库建设维护等(安排30个工作日)。  9、其他机动执法,计划安排120个工作日,主要包括下  列事项:  (1)参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行动;  (2)行政执法统计上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通报等;  (3)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  (4)行政审批改革、行政职权清理等安全生产法制工作。  (三)非执法工作日。是指执法人员不到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管执法的工作日,主要包括学习、培训、会议、各类党群活动、法定年休假、病假、事假、婚(丧)假等,计划安排507个工作日,具体如下:  1、上级会议、学习培训、检查督查等(安排88个工作日)   (1)上级会议。预计全年16次,按每次个工作日,  每次2名工作人员,安排16个工作日(日/次×2人/次×  16次/年)。  (2)上级学习培训。预计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行政  执法、重大危险源、应急管理、宣教工作、其他业务类等每年至少1次,按每次2个工作日,每次2名工作人员,安排24个工作日(2日/次×2人/次×6次/年)。  (3)上级检查督查。预计全年12次,按每次1个工作日,每次4名工作人员,安排48个工作日(1日/次×4人/次×12次/年)。  2、区级会议、学习培训等(安排74个工作日)  (1)区级安全生产会议。预计全年8次,按每次1个工作日,每次3名工作人员,安排24个工作日(1日/次×3人/  次×8次/年)。  (2)区级其他会议(消防、交通、维稳、信访、党建、防汛、计生、统计、保密、廉政、环保、其他会议等)。预计全年40次,按每次个工作日,每次1名工作人员,安排20个工作日(日/次×1人/次×40次/年)。   (3)区级学习培训(继续教育等)。预计每年每人1次,每次3个工作日,安排30个工作日(3日/次×1次/人×10人)。  3、公务员法定年休假(安排115个工作日)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法定年休假日按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计算。  纳入本计划测算的10名执法人员中,累计工作满20年的4人,已满10年未满20年的5人,已满1年不满10年的1人,累计年休假为115个工作日(15天×4人+10天×5人+5天×1人)。  4、病假、事假、婚(丧)假等,安排30个工作日。  5、本局其他行政工作,包括财务、人事、计生、综治、  挂钩村、党建、信访、政风行风、精神文明、保密等等(安排200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一)执法人员必须持有省安监局颁发的《监管执法证》或省法制办颁发的《行政执法证》方可执法,实施监管执法任  务时,必须廉洁自律、秉公执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行政  执法工作。   (二)在现场监管执法时,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发现违规违章行为应当立即纠正,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工作,正确运用《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等执法文书,检查后要及时做好相关文书归档备查工作。  (三)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如涉及其他执法主体,应该及时按规定抄告或移送案件;须联合执法的,应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发挥各个执法部门的整体合力,确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管控、消除或实施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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