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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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校教师有偿补课处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校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在职中小学校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在编教师和聘任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第三条学校主管教育部门是中小学校有偿补课处理的责任主体。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是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处理的责任主体。第四条中小学校具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认定为有偿补课: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2、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3、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4、其他按照规定认定为有偿补课的行为。第五条在职中小学教师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认定为有偿补课:k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2、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3、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4、其他按照规定认定为有偿补课的行为。第六条中小学校存在有偿补课行为的,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给予以下相应处罚:仁责令

3、立即停止补课,及时退还相关费用,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处罚。2、根据事件起因和情节轻重,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管理责任。第七条在职中小学校教师存在有偿补课行为的,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给予以下相应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补课,及时退还相关费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行政处分,并按相关规定扣除绩效工资。2、对于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课上不讲、课下讲,校内不讲、校外讲”方式,强迫所教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打击

4、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损害教师和教育行业声誉的现象,要重点查办,予以从重处理。3、对于已获得中小学校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从事有偿补课,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外,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4、对于在职党员教师从事有偿补课,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外,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第八条对于治理有偿补课工作落实不力、监管不力、查处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九条对于有偿补课查处和处理过程中,涉及

5、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及相关部门处理。第十条认定学校或教师的有偿补课行为,学校或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应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第十一条学校或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应在形成调查报告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的学校或教师,被调查的学校或教师在15个工作日内可以进行陈述和申辩。第十二条学校或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对被调查的学校或教师陈述申辩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事实、理由或证据不能成立的,作出相应处理决定;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且不构成有偿补课行为的,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作出免予处理决定。第十三条处理决定应

6、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救济途径等内容。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理学校或教师本人,并视情节轻重在一定范围内宣布。涉及教师行政处分决定的,应将相应处分决定存入受处分教师的个人档案。第十四条教师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提起申诉与复议。第十五条教师行政处分的适用:k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2、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3、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

7、级聘用,按照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4、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所在单位的人事关系并由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离职手续。5、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全省各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者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考试(评审);应当取消现任专业技术资格或者职业资格的,处分期间不能重新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第十六条需解除教师行政处分的,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办理。第十九条其他本实施办法由省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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