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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22
《苗木报损管理规定(20180526)》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苗木报损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苗木报损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公司、子公司苗木报损管理工作。第三条目标(一)防止苗木损失管理中的差错和舞弊。(二)减少苗木死亡损失。(三)规范苗木损失审批及执行的操作流程。第四条工作职责(一)业务部门对所属辖区内的苗木等资产承担管护责任,对非正常损耗的苗木资产承担赔偿责任。(二)业务部门做好苗木出入库统计工作,每月统计上报苗木资产损失情况,每季度执行一次报损处理。(三)财务管理中心组织库管员每年年终执行一次清查盘点,并完成报损相关的财务处理。(四)审计监察中心对报损
2、申请、审批及执行情况的合规性进行抽查;非正常损耗的,审计监察中心参与调查及出具处理意见。第五条报损条件(一)苗木植株整体死亡。(二)因病害、虫害、冻害及其它自然灾害或人为原因造成苗木已不具备观赏价值和商品价值,且通过修剪整形、病虫害治理等技术措施无法恢复苗木观赏价值和商品价值。(三)其它具备报损的情形。第六条报损分类(一)正常损耗:-4-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的、允许的、不可避免的损失。(二)非正常损耗:指正常损耗外的损失,主要强调的是人员的过失。第七条报损申请业务部门于每月25日前,将基地、养护片区或工程项目确定报损的苗木,填报《苗木报损申请表》
3、,并收集上报相应的图片、视频等影像资料。第八条报损审批(一)报损部门会同研发中心对苗木报损的原因出具技术分析报告。(二)财务管理中心对报损申请进行审核,统计损失成本。(三)报损部门分管领导对报损真实性、原因、损失情况进行审核,并就非正常损耗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四)单次报损金额小于20万元且部门年度累计报损金额小于50万元,由总经理批准核销。(五)单次报损金额超过20万元或部门年度累计报损金额超过50万元的,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交核销苗木损失的书面报告,报董事会决议批准。(六)需经股东大会审批的苗木报损申请,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核
4、销苗木损失的书面报告,报股东大会决议批准。第九条报损执行(一)对米径6cm以上的乔木进行锯干,保留木材以备他用;树桩进行挖除清理。(二)因病虫害报损的苗木视情况采用药物或焚烧处理。(三)米径15cm以上的大型乔木报损后,应组织机械进行清理。对树干或树桩进行销售变卖时,应将变卖款项及时交回财务管理中心。第十条责任人处理(一)因苗木的管理、使用不当,导致的非正常损耗的,对责任人处以苗木损失的10%-20%的经济处罚。-4-(二)财务管理中心牵头,审计监察中心、行政人力资源中心参与对苗木的非正常损耗进行调查,并编制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第十一条财务处理(一
5、)报损人将经批准后的报送申请交财务管理中心及库管员。(二)库管员根据内部控制要求进行出入库处理。(三)财务管理中心跟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第十二条本制度由行政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解释及修订。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附:苗木报损申请表二○一八年十一月十日****有限公司-4-苗木报损申请表报损日期:报损部门报损人报损基地/片区/项目序号苗木名称数量规格(cm)价值(元)米径/地径冠幅高度分枝点12345678910合计报损原因及总结部门主管意见分管领导意见财务部门意见总经理意见-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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