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南生态旅游资源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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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虞南生态旅游资源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整合、保护虞南地区生态旅游资源,适时、适度、合理、有序地进行开发建设,促进虞南区域旅游可持续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旅游法》、《旅游资源保护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虞南生态旅游资源保护坚持“高价值”储存、“高品质”开发和“高效益”利用的原则,走“保护—开发—增值—保护”的科学发展道路。第三条虞南地区12个乡镇(长塘、上浦、汤浦、章镇、岭南、陈溪、下管、丁宅、丰惠、永和、梁湖、驿亭)的生态旅游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相关的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第四条成立上虞区虞南生态旅游资源保

2、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虞南地区的生态旅游资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虞南各有关乡镇应成立相应的生态旅游资源保护领导机构,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旅游资源保护工作。第二章保护范围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生态旅游资源是指山体、水系、湿地、植被、动物等自然界中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为旅游业所用,并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15-第六条虞南生态旅游资源的保护对象为虞南12个乡镇的资源单体,合计101个。其中:重点保护对象涉及47个资源单体(详见附表一);一般保护对象涉及54个资源单体(详见附表二)

3、。第三章资源保护第七条领导小组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做好虞南地区生态旅游资源普查和评估工作,建立虞南生态旅游资源档案,编制《上虞区虞南生态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第八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管。各有关乡镇根据《规划》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生态旅游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第九条生态旅游资源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毁林开垦,偷盗破坏古树名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和野生鱼类资源,破坏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二)随意开山采石(矿)、挖砂取土、采集标本化石和自然景观石等破坏地质结构和地形地貌;葬坟修墓,

4、乱搭乱建;(三)填埋、侵占水库、河道、溪流等水域,随意填盖水面;破坏、损毁水利工程;向水体排放或倾倒垃圾及超标的废水、生活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开展严重污染水质的水上活动;破坏护岸林、水源涵养植被;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影响水质的活动;以及其他破坏、污染水资源的行为;-15-(四)随意侵占土地,乱占、滥用林地,非法买卖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及生态旅游资源;(五)开发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妨碍后续利用的项目及其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设施;(六)其他可能危及生态旅游资源的行为。第十条47个重点生态旅游资源的水体以Ⅱ类地面水标准进行保护;大气环境以二级标准进行保护;植被保护以封山育

5、林为主,田园要求保持地貌,不得随意改变地形,破坏地表,引导农作物生态种植。54个一般生态旅游资源的水体(饮用水源除外)以Ⅲ类标准进行保护;大气环境以三级标准进行保护;植被可允许开发利用,但需有严密的采伐工艺和更新造林规划,并符合审批程序。第十一条对47个重点生态旅游资源单体划定红线范围,分核心保护区和控制区,进行分级保护。(一)对核心保护区采取以下保护措施:⒈对未开发的区域,保护好水库水质和岸线。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已有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所规定的范围和办法进行保护。对其它区域,在符合科学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根据环境容量测算,可进行中低强度的开发;

6、并严格控制区域内的建筑密度、风貌、体量、高度等,不破坏水体、山体、田园景观。⒉对已开发的区域,要加强游客容量的监控,对游客行为进行规范,对与环境不协调的建筑设施进行生态化改造或拆除。-15-(二)对控制区采取以下保护措施:⒈对未开发的区域,加强森林防火体系建设、病虫害防治工作以及地形地貌保护工作。在符合科学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可进行低密度、少污染或无污染的项目开发。开发中应减少山林砍伐,区域内以自然植被为主,适当插种一些有观赏价值的植物。⒉对已开发的区域,要加强游客容量的监控,对游客行为进行规范;控制好区域内建筑的体量、形态、色彩等,对影响山林视觉景观的建

7、筑予以拆除,防止光环境污染,少用或不采用玻璃幕墙、釉面砖墙、磨光大理石等反光材料做建筑材料。第四章开发建设第十二条生态旅游资源的开发建设必须遵循“统一规划、有序开发、科学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以规划为前提,以市场为导向,突出地方特色,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第十三条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前须编制相应的规划。规划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确需调整、变更、修编规划的,须按规定程序报批。第十四条47个重点生态旅游资源开发(不包括水利部门已核准的水利工程、国土部门已核准的土地开发项目)应按以下程序办理:-15-(一)申报:编制项目建

8、议书(或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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