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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政办发〔2011〕94号》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咸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调整二〇一二年四月一、参保范围各类用人单位的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从业人员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上述人员参加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受其他社会保险关系、户籍、年龄等限制。二、年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一)缴费比例。按年缴费基数10%的比例缴费,其中个人缴费2%,用人单位缴费8%。用人单位缴费部分按原有资金渠道负担。二、年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二)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据实核定,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的300%核定,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缴费手续,缴费基数按照不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核定,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个人不缴费。二、年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二)缴费基数。◆其他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核定,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由本人承担。大额医疗保险保险费,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均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0.8%核定,由个人缴费。三、退休人员缴
3、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规定(一)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规定。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达到省规定缴费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二)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转业军人的军龄及当地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三、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规定(三)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
4、基数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到规定年限。连续缴费满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的实际累计缴费年限,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的实际累计缴费年限,应缴费用由本人承担;用人单位主体消失的,应按其他从业人员身份补缴,费用由本人承担。四、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调整(一)按缴费与待遇挂钩的原则,用人单位所有参保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按单位平均缴费工资享受其医疗待遇。年平均缴费在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79%的,享受个人帐户和住院报销待遇;80—94%的,享受个人帐
5、户、住院报销、普通门诊统筹待遇;95%以上的,享受个人帐户、普通门诊统筹、住院报销和门诊慢性病补助待遇。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享受个人帐户、普通门诊统筹、住院报销和门诊慢性病补助待遇。四、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调整(二)个人帐户分配。从2012年起,在职人员按年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划入:45岁以下划入2%,46岁以上划入2.5%;退休人员个人帐户分配规模三年逐步调整到位,分别为5.3%、5%、4.6%。(三)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确定。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四、基本医疗
6、保险待遇调整(四)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合规医疗费用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转外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元)2006009001000报销比例90807575第二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按上表档次提高2%。四、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调整(五)完善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按省里统一规定执行,其它一般慢性病种纳入门诊统筹范围。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报销比例、各病种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另行制定。四、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调整(六)除用人单位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外,其他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从缴费之日起满3
7、个月后开始享受待遇;欠费3个月之内的参保人员,从足额补缴的次月开始享受待遇;欠费超过3个月的,从足额补缴之日起3个月后开始享受待遇。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职工患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标准予以支付。五、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单位(含其他从业人员)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分别以本年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和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每人每月1%的标准,从其个人账户中划拨,建立职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多发病、常见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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