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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13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甘肃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
2、8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现将全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甘政发〔2009〕97号)要求,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扩大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面,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巩固和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取得初步成效,基本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有效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能力和均
3、等化水平;深化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推动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普遍推行便民惠民措施,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有效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确保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三年重点任务基本完成,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589万,参保率均保持在95%以上。进一步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障问题。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和新入学大
4、学生分别纳入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范围。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政策。(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负责) (2)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登记制度,发挥街道社区、基层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就业服务机构、学校和医院的作用,对流动人员、新入学大学生、新生儿等人群进行登记,促进城乡居民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负责) (3)不断完善缴费年限和保障水平挂钩措施,鼓励居民连续参保缴费。通过委托银行自动划拨、信息提醒等方式,促使城乡居民主动续保,逐步建立城乡居民跨年度自动续保机制。(省人社厅负责)
5、 (4)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继续稳定在95%以上。(省卫生厅负责) 2.全面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保障能力。 (1)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均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社厅负责) (2)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积极探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省人社厅、省卫生厅负责) (3)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所有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
6、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和全省农民年人均纯收入6倍以上,且均不低于5万元。(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分别负责) (4)以省为单位开展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在总结评估基础上逐步增加试点病种,扩大试点地区范围。研究从医保、救助等方面对艾滋病病人机会性感染治疗给予必要的支持政策措施。(省卫生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负责) (5)资助低保对象、五保户、重度残疾人、低收入重病患者、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参保,开展门诊救助,逐步降低、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
7、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探索开展特重大疾病救助试点,全面提高医疗救助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向医疗救助慈善捐赠,拓宽筹资渠道。(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人社厅负责) 3.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水平,方便群众就医结算。 (1)继续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基本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加强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积极开展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探索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即时结算工作。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研究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相关问题。(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2)加
8、强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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