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规与政策》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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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法规与政策框架一、教育法和教育法学的基本概念二、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三、学校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四、教师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五、学生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教育法和教育法学(一)教育法和教育法学的概念(二)教育法的层次和体系(一)教育法和教育法学的概念教育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用于规范教育活动中主体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规则体系。教育法学:教育法学是研究教育法律关系及其运作的学科。(二)教育法的层次和体系1《宪法》2教育基本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3教育单行

2、法包括:《学位条例》(1980、2004)、《义务教育法》(1986、2006)、《教师法》(1993)、《职业教育法》(1996)、《高等教育法》(1998)、《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4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如《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03年,国务院372号令。)5省级政府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教育行政法规。(如《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吉林省人大通过。)6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政府的教育规章。(如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二、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 和法律关系(

3、一)教育行政机关的行政法律地位:行政主体资格(二)教育行政机关的职权(三)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责任(四)教育行政复议和教育行政诉讼(一)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行政主体教育行政机关的概念:教育行政机关是依照宪法和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在教育方面的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分为中央教育行政机关和地方教育行政机关。行政主体的概念: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能够独立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行政主体实际上就是代表公共利益的抽象人格,是公共利益维护和分配的法律化。教育行政机关

4、是行政主体(1)它是依法建立的行政组织。(2)它依法拥有教育行政职权。(3)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教育职能。(4)它独立地承担自己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5)它享有行政优益权: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实现,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法律赋予行政主体种种行政权力。(6)它是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行政复议或诉讼活动。(二)教育行政机关的职权1教育行政创制权:是指国家教育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拥有制定和发布教育行政法规的权力,编制教育计划、规划和预算的权力,起草教育法律草案的权力等。2教育行政决定权:指教育行政机关依法对

5、教育行政管理中的具体事务的决定权。3教育行政命令权:国家教育行政机关依法发布命令,要求特定人或不特定人实施一定行为或不实施一定行为。4教育行政执法权: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根据法律规定或上级的决定而实行的具体执法的行为。5教育行政强制权:在教育行政管理中,遇到法定义务人不依法履行义务或其他违反教育行政法秩序的情形,教育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促使法定义务人履行,以维护法律秩序。强制权是行政有效性的前提。6教育行政处罚权: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相对人所行使的惩罚权力。7教育行政监督权:教

6、育行政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法规地行政相对人进行检查和监督的权力。8教育行政奖励权9教育行政物质帮助权10教育行政复议权(三)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责任教育行政法律责任:教育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律规范规定的义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和责任。教育法律责任的基本特征:1教育法律责任是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2教育行政责任是一种独立的法律责任,不包含道义或政治责任。3教育行政责任是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违法或行为不当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四)教育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行政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是由行政法律规范调节的,因

7、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形成的行政关系——即行政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其组成机构及公务员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因行使行政职权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1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以行政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2行政法律关系以特定的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3行政法律关系双双主体中必有一方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4在行政法律关系的形成中行政主体的意志和行为具有单一性5行政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社会关系教育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1教育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存在着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并且至少一方主体是国

8、家行政机关或其授权单位,这是行政法律关系最本质特征,其他法律关系都不存在限定当事人的问题。2行政法律关系必须是在教育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才能发生。在有些法律关系中,即使行政机关是其中一方当事人,但它并非行使行政职权,而是参与一般的民事活动,如与学校签定某项科研合同或人才培养合同等,这种法律关系不是行政法律关系,而是属于民事法律关系。3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相对人与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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