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办法(鄂卫规〔20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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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办法(鄂卫规〔2011〕6号)  发布日期:2011-08-29  来源:湖北省卫生厅  浏览次数:293为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卫生部颁布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发布单位】湖北省卫生厅【发布文号】鄂卫规〔2011〕6号【发布日期】2011-05-31【生效日期】【效    力】【备    注】  各市、州、县卫生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2、安全法》和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我厅组织修订了《湖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第一条 为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卫生部颁布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应当遵循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科学合理、安全可靠为原则,以有利于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   第三条 湖北省卫生厅负责本省行政区

3、域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工作。   第四条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申请由湖北省卫生厅统一受理。   受理窗口设在湖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第五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下列标准,应当在组织生产之前向湖北省卫生厅申请备案:   (一)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二)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六条 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对本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的内容负

4、责。   第七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标准的,可以由集团公司总部或者其所属任一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该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注明适用的各企业名称及地址。   第八条 委托加工或者授权制造的食品,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无需重复备案。但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在备案时,应当注明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的名称及地址。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无相关企业标准的,以及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不执行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标准的,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按照规定备案。   第九条

5、 企业标准应当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写应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号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S-(年号)   第十条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详细说明企业标准制定的过程(包括任务来源、产品性能特点、起草小组及有关情况等);   (二)标准比较适用下列原则:   1、有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时,与国家标

6、准或者地方标准比较;   2、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时,与国际标准比较;   3、没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时,与两个以上国家或者地区的标准比较。   (三)实施标准的要求、措施、建议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如引用标准、参考资料等。   第十一条 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   企业应当确保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真实性、合法性,确保根据备案的企业标准组织生产的食品的安全性,并对其实施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企业标准备案前,企业应当组织专家对其制定的企业

7、标准进行评审。标准评审结束后,由专家评审组形成书面评审意见。   专家组负责标准的审查,实行组长负责制。专家组应当由科研、生产加工工艺、营养与食品安全、品质控制等各方面人员组成,原则上不少于5人,专家应从湖北省食品安全标准评审专家库(名单另行公布)中抽取。直接参加企业标准起草的人员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加审查。   第十三条 申请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时,食品生产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文本(一式十份)及电子版;   (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8、编制说明;   (四)企业标准实施能力的说明;   (五)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始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业主)的身份证明;   (七)集团公司总部委托其所属企业办理备案的,需提供总部委托证明;   (八)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专家评审意见。   第十四条 受理窗口收到企业标准备案材料时,应对提交材料是否齐全进行核对,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企业标准依法不需要备案的,应当即时告知当事人不需备案;   (二)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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