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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集体谈判制度在中国产生和发展的特殊性Mar..2006VoI.14No.1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JOURNALOFs}ⅨIE(NOMICMNAG腿MlNSIm2006年3月第14卷第1期试论集体谈判制度在中国产生和发展的特殊性口季庆(华东政法学院,上海200435)【摘要】集体谈判制度是现代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已实行了近百年的用以规范和调整劳动关系的一种十分有效的手段和方法,其目的是化解劳资矛盾,使劳资双方达成共识,签订集体合同.我国推行这一制度也已有十年的历程,但是目前这种制度还存在诸多问题.本文通过对集体谈判制度在中国产生的历程以及实施现状的考察,探讨其在中国产生和发展
2、的特殊性,以期求得对集体谈判制度在中国的运用和推广更为深入的认识.【关键词】集体谈判;产生;发展;特殊性【中图分类号】F47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9101(2006}01—0045—031引言集体谈判(collectivebargaining)通常是指雇员组织与雇主或雇主组织之间就工作报酬,工作时间,劳动条件等有关劳动标准问题,运用谈判的手段进行决策的机制.国际劳动组织1981年第六十七届会议通过的《关于促进集体谈判的公约》规定:"'集体谈判'一词适用于一个雇主,一些雇主或一个或多个雇主组织为一方同一个或多个工人组织为另一方之间就以下目的进行的所有谈判:
3、(a)确定劳动和就业条件,和(或)(b)向解决雇主和工人间的关系,和(或)(c)解决雇主或其组织同一个或多个工人组织之间的关系."该规定从总体上界定了集体谈判的主体形式和目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中国企业所有制结构在不断发生着变化,私有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的比重日益上升.国有企业通过经营机制转换,产权制度明晰,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企业经营者和工人越来越具有了独立的经济地位,越来越形成不同的利益主体.劳资双方既有利益冲突又有合作的可能性,合作式劳资关系的关键不是利益冲突的消失,而是要把冲突降低到最低限度,使冲突无法影响双方总体上的合作
4、关系.当代西方发达国家劳资双方在解决劳资纠纷时通常的做法是通过集体谈判,这种做法就是一种理性的选择.集体谈判把激烈的对抗转向在斗争中寻找利益均衡点,是建立合作型劳资关系的有效策略.而在我国,工会的权力尚未完全形成,政府仍偏向雇主,雇主和雇员地位不平等使得劳资力量不平衡,工人权益并没有真正得到保障.因此,如何正确合理地推行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集体谈判机制,以扶植劳资双方的平衡,是保持当前社会和谐发展,构建符合中国特色和适应全球化新型劳资关系的当务之急.2集体谈判制度在我国产生与发展的特殊性现代意义上的集体谈判制度是各国现代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
5、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其作用也日益明显.但是集体谈判制度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走过了一条和西方国家完全不同的道路,因为它是一个很有弹性的决策方法,比立法,司法和行政都要有弹性.所以当前在我们探讨集体谈判的各种理论和移植西方国家的集体谈判法律制度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要对其在中国产生发展的特殊性有个清醒的认识.2.1集体谈判制度在中国的发育方式不同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集体谈判制度在中国的发育方式有着显着的计划性特点,这势必会对其产生和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具体表现为:2.1.1首先,从其产生的社会根源来看,在西方,集体谈判制度最初是与工业革命所出现的社会,经济收稿日期:2006.01.17
6、作者简介:季庆(1982一),男,上海市人,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法学硕士研究生,上海市法学会会员.452006年3月第14卷第1期季庆:试论集体谈判制度在中国产生和发展的特殊性Mar.,2006VoJ.14No.1与人口的变化分不开的.集体谈判作为一种利益平衡制度,在西方它一般只和市场经济体制相联系,不因社会意识形态和国家政治体制的改变而改变,这是伴随西方工业化市场经济进程的一般性,原则性,共性的规律,因此其产生具有客观的必然性.而在中国,集体谈判制度的产生起步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变革并且是由国家这一外部力量直接启动的,国家从发展市场经济,协调现代劳资关系的需求出发有
7、计划地移植和推广了西方的集体谈判制度,并力图运用立法来加速这一引进过程.于是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作为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用以调整劳动关系而普遍实行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劳动法律制度,在我国得到了移植和运用并为法律所吸收.2.1.2其次,在处理劳资问题的政策原则上,西方国家经历了从"契约自由"到"干预性支持"再到"协调对话"的改变.西方国家的实践证明:集体谈判的产生有效地缓解了与-I-业化市场经济共生的劳资矛盾.西方国家政府推行劳资双方的"协调对话",产业民主观念深入人心,规范化,常态化,程序化的集体谈判制度得以建立,并成为最主要的劳动关系